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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结算及审核技巧(四)
一、结算部分
1、某工程(为定额计价)合同约定基础按实结算,结算时发现其基槽开挖宽度大于定额工
程量计算规则(即按基础底宽加工作面),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发生了分歧,建设单位认
”
”
为,其超出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的,属于施工措施,按合同 超出设计部分不予计量 的
规定,只认可按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的工程量.而施工单位则认为,既然合同约定
”
”
为 按实结算 ,就应按实际开挖的基槽宽度结算。请问:1
”
”
)、什么叫 按实结算 ?怎样理
解? 2)、本工程的基槽该怎样结算?
答:1、按实结算是指按规范要求施工,完成某项成活实际消耗的工作量或费用。
2、基槽结算首先要看超挖部分发生的原因,如果超挖部分是业主原因或不可抗力造成
的,则需要办理设计变更或进行签证,施工后按实际发生量结算。如果是由于施工方的原
因,则可认为其没有按规范要求施工,应按规则结算。
2、有一个工程的结算工作,变更和签证很多,涉及签证的计算现在理解上有分歧,分
歧如下:增加某项工作签证费用 53000 元,但没有注明是否包括了全部费用,因此在计
算时是计入直接费内参加计取利润、税金,还是直接计入税前造价,或者直接计入税后造
价?另外因为对甲方有个优惠8%,请问签证部分是否还要优惠?
答:1、签证是针对实际发生的费用,一般签证只需另外计取税金,即直接计入税前造
价。
2、签证部分是否优惠要看合同约定,如果有约定则按合同执行,如果没有约定,则需
要甲乙双方进行协商。一般来说,优惠是针对该项目而言,而签证也包含在单项工程总造
价内,所以也需要优惠。
3
“
、有一工程,招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的独立基础挖土方的描述如下: 挖基础土方 三
类土 基础类型:
独立基础 层底面积:1.8m*2.0m 挖土深度:2.7m 弃土运距:
自行考虑 地下
水位:-1.2
”
米 ,根据图纸明确独立基础的面积是 1.8M*2.0M,基础底标高为-2.7 米没有错.而
“
在独立基础混凝土的描述 独立基础,垫层材料种类、厚度:100 厚 C15 素砼垫层,1000 厚砂石
垫层,基边各出 50CM,混凝土强度等级:C25”。想请教一下,独立基础已按描述施工完毕,请问
”
独立基础中的 1000 厚砂石垫层,基边各出 50CM”.在土方工程量结算时是否可算?
“
答:根据清单计价规范的规定,挖基础土方清单项的工程量是以 垫层面积 *
”
挖深 来计
算,挖深是从垫层底部开始计算,所以底面积应该计算基边各出 50CM 的工程量,另外
挖深也应计算垫层厚度。
由于以上案例只列出了清单的项目特征,并没有说明甲方提供的土方工程量是否是按
“垫层面积*
”
挖深(垫层底部) 计算的,所以不好判断甲方是否漏算。施工方需要验证一
下,如果确实漏算需要向甲方提出加上这部分工程量。
4、包干价里遇到新增项目要不要加施工措施费呢,比如新增一道墙,要不要计算脚手
架呢?
答:应该看合同约定。正常来说包干价中不包括新增项目,新增项目后,如果因为该项
施工引发了额外的施工措施费(一般是指技术措施费),则需要计取。
5、我所在的一净水厂项目,近日遇到一个索赔问题,我方在土方开挖施工组织没有正
式提交监理和业主前,经监理及业主同意情况下进行土方大开挖,基坑挖深度为 4.5M,
上口长 98M 宽 46.5M,在基坑一侧有一已完工投产的沉叠池,在开挖前我方以口头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