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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正视监理在三方中的位置呢
有人说现在的监理就是一个摆设,我根本就不同意这种说法,理由如下:
  举例:学生考试时监考老师难道也是一种摆设吗?有监考老师和没有监考老师考场秩序
肯定不一样!你说呢?同样道理,你说监理能是一种摆设吗?那么为什么说监理不是一
种摆设?在工作中又如何正视监理在三方中的位置呢?监理又如何进行监管工程呢?
1 为什么说监理不是一种摆设?
设想如果没有警察和监狱,可以想象一下这个社会究竟会是什么模样?存在监理进行监
控,从某种意义说这本身也是对施工单位的一种威慑作用!!遗憾的是,这种作用不容
易看出来!大多数建设单位没有看出监理单位这个最大的监理作用,甚至监理单位也没
有意识到这一点。因为监理在场,施工单位至少不敢胡来,施工做事不能没有底线,没有
标准,否则监理不予签字认可,施工单位难道自找麻烦?所以监理单位有义务宣贯这种
观念和思想,让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至少有这种意识,因为人的观念和意识至关重
要!!!如果说监理是一种摆设,只能说监理本身不去主动发挥作用,没有一种积极服
务建设单位的意识,没有拿人钱财替人办事的意识,没有想法设法把服务搞好的态度,
没有坚持做人做事的原则罢了,还能说明什么?
2  如何正视监理在三方中的位置呢?
     

 

不要一出现质量问题就是监理的问题,工程质量是监理人员监理出来的吗? 显然不

是!!工程产品是施工单位建造出来的,施工单位才是工程产品的生产单位,监理拿着
建设单位的钱是站在建设单位的角度来监控工程的,而绝非是和施工单位共同管理工程
质量的,两者质量管理系统绝对不能交叉,职责一定要区分清楚!!!众所周知,施工
单位既是工程产品建造方,同时也是产品的销售供应方,即施工单位是工程产品的卖方 ,
而建设单位是工程产品的买方,只不过建设单位提供了一个固定的产品建造场地罢了! !
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来监管工程的,是站在建设单位的立场上监管工程的,而绝非
是施工单位项目管理的一部分!!!记住!!顾客购买商品,发现商品存在瑕疵,发现
质量问题难道是顾客的责任?如果是,这是多大的荒唐!!!监理就是建设单位委派来
的充当的懂内行的顾客罢了,工程质量出现问题是监理的责任吗?如果说监理有责任那
只有一种情况就是:监理把不合格的工程签字认可了。不签字不认可,监理就没有责任!!
话说回来,若是工程没有任何质量问题,监理也就没有存在的价值了,就如同没有人生
病,还能有医生这个职业吗?从某种意义上说,监理期待工程存在质量问题,这样才能
发挥监理的社会价值!!只要出现的质量问题是施工单位的责任而不是监理的责任就
行!!!绝对不能将两种责任混淆!!那种分不清责任,担心施工单位出现质量问题视
为监理原因并一直帮着施工单位进行质量管理的监理人员,人家建设单位这样能看见你
的服务价值吗?工程从开始施工到竣工验收为止没有出现一丝质量问题(当然监理在中
间起到一定的作用),但是建设单位还认为监理费白花了,因为监理人员的服务作用没
有充分让建设单位看得见!!!
3  监理又如何进行监管工程呢
监理最重要的就是提高监理服务质量,而不是保证工程的质量,因为施工单位才有产品
质量保证体系,而监理的质保体系是监理服务质量保证体系,此保证体系与施工单位保
证体系有本质区别,因为监理单位生产的是监理服务产品,并不是工程实体产品,监理
单位只要努力提高监理服务工作质量,加强监理服务质量保证体系的有效运行,监理服
务工作跟上去,工程质量自然能够得到有效控制。监理能保证的就是合格的(含工程施工
过程的种种工序性产品)签认接收,不合格的绝不签字接收,不合格的签不合格结论,

               

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直至合格为止,并签认接收,下合格结论!!
工程开工前,如何划分检验批必须三方达到统一约定,检验批该签合格的就签合格,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