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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

  1.对双方有约束力的合同包括哪些文件?
  答:在协议书和通用条款中规定,对合同当事人双方有约束力的合同文件包括签订
合同时已形成的文件和履行过程中构成对双方有约束力的文件两大部分。
  订立合同时已形成的文件包括:
  (1)施工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施工合同专用条款;
  (5)施工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文件: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
议或文件也构成对双方有约束力的合同文件,将其视为协议书的组成部分。
  2.质量监督机构与工程师对施工合同的质量管理有哪些区别?
  答:(1)依据不同。质量监督机构是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负责监督工程质
量的中介组织,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有强制性。而工程师是根据监理合同的约定对施工
合同进行质量管理的,是受发包人委托进行的,其管理的依据是合同。
  (2)范围不同。质量监督机构不仅对工程的质量进行监督,还对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质
量行为的监督;对实体质量监督以抽查方式为主,并辅以科学的检测手段。工程师对施工
合同的管理限于合同的约定,仅仅对工程质量本身进行控制,但其质量检查内容和控制
手段则比质量监督机构丰富。
  (3)后果不同。质量监督机构监督是一种强制性手段,如果不合格,则工程参建各方
主体需要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而工程师是依据合同进行管理的,因此,如果不合格,责
任方则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工程师无权进行行政处理。
  3.施工进度计划有何作用?工程师如何对施工进度进行控制?
  答:施工进度计划的作用是确保承包人在合理的状态下施工。
  工程师对施工进度进行控制包括以下方面:
  (1)承包人应当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进度计划提交工程师。
群体工程中采取分阶段进行施工的单项工程,承包人则应按照发包人提供图纸及有关资
料的时间,按单项工程编制进度计划,分别向工程师提交。工程师接到承包人提交的进度
计划后,应当予以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时间限制则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如果工
程师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则视为已经同意。工程师对进度计划对承包人施工进
度的认可,不免除承包人对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本身的缺陷所应承担的责任。进
度计划经工程师予以认可的主要目的,是作为发包人和工程师依据计划进行协调和对施
工进度控制的依据。
  (2)工程开工后,合同履行即进入施工阶段,直至工程竣工。这一阶段工程师进行进
度管理的主要任务是控制施工工作按进度计划执行,确保施工任务在规定的合同工期内
完成。开工后,承包人应按照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
监督。一般情况下,工程师每月均应检查一次承包人的进度计划执行情况,由承包人提交
一份上月进度计划执行情况和本月的施工方案和措施。同时,工程师还应进行必要的现场
实地检查。实际施工过程中,由于受到外界环境条件、人为条件、现场情况等的限制,经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