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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法律基础与合同法概述

  一、内容提要:本讲主要讲解工程保险中的建筑工程一切险,合同的公证与鉴证区别
以及对合同法的概念和合同分类等相关内容进行了简介。
  二、重点、难点:1、建筑工程一切险(熟悉);2、合同公证与鉴证的区别(了解);3、合同
的类别(了解)

 

第四节 工程保险

  一、保险概述
  (一)、保险的概念: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
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
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
为。保险的目的是为了分散风险。
  (二)保险合同的概念:保险合同是指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保险人是
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例题:保险的目的是为了(  )。
  A.避免风险
  B.克服风险
  C.分散风险
  D.控制风险
  答案:C。
  (三)、保险合同的分类:1、财产保险合同,建筑工程一切险和安装工程一切险即为财
产保险合同。2、人身保险合同
  二、建筑工程涉及的主要险种:建设工程由于涉及的法律关系较为复杂,风险也较为
多样,因此,建设工程涉及的险种也较多。但狭义的工程险则是针对工程的保险,只有建
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和安装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其它险种并非专门
针对工程的。
  (一)、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熟悉)

 

   1、概述:建筑工程一切险是承保各类民用、工业和公用事业建筑工程项目,在建造
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引起的一切损失的险种。
  建筑工程一切险往往还加保第三者责任险。第三者责任险是指凡在工程期间的保险有
效期内因在工地上发生意外事故造成在工地及邻近地区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
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2、投保人与被保险人
  (1)投保人:建筑工程一切险的投保人可以是发包人.也可以是承包人。我国的《建
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规定,工程开工前,发包人应当为建设工程办理保险.支付
保险费用。
  在国外建筑工程一切险投保人一般是承包人。如 FIDIC《施工合同条件》要求,承包人
以承包人和业主的共同名义对工程及其材料、配套设备装置投保保险。
  (2)被保险人:建筑工程一切险的被保险人则范围较宽,所有在工程进行期间,对
该项工程承担一定风险的有关各方(即具有可保利益的各方).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如果被
保险人不止一家则各家接受赔偿的权利以不超过其对保险标的的可保利益为限。被保险人
具体包括:(1)业主或工程所有人;(2)承包人或者分包人;(3)技术顾问,包括业主聘用的
建筑师、工程师及其他专业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