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律制度
了解部分:
一、合同的类别
从不同的角度可以对合同作不同的分类。
(一)《合同法》的基本分类
《合同法》分则部分将合同分为 15 类:买卖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赠与合
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
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
(二)其他分类
1.计划与非计划合同
2.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
3.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5.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三)合同的形式
合同的形式可以分为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其他形式是包括公证、审批、登
记等形式。
二、缔约过失责任
缔约过失责任既不同于违约责任,也有别于侵权责任,是一种独立的责任(属于先
合同义务)。
(一)
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 【因未错失】
1.缔约一方受有损失
2.缔约当事人有过错
3.合同尚未成立
4.缔约当事人的过错行为与该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
(二)承担缔约过失的情形
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
3.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4.违反缔约中的保密义务
监理熟悉部分:
三、无效合同与可变更、可撤销合同
(一) 合同中的免责条款无效
(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二)无效合同的确认
无效合同的确认权归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合同当事人或其他任何机构均无权认
定合同无效。
(三)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
1.返还财产
2.赔偿损失(按过错的大小赔偿损失)
3.追缴财产,收归国有
(四)可变更或可撤销合同的概念和种类
可变更或可撤销的合同不同于无效合同:
① 当事人提出请求是合同被变更、撤销的前提,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主动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