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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争议的解决

  一、解决合同争议的方法:合同争议也称合同纠纷,是指合同当事人对合同规定的权
利和义务产生了不同的理解。合同争议的方式有和解、调解、仲裁、诉讼四种。在这解决争议
的方式中,和解与调解的结果没有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要靠当事人的自觉履行。此时的
和解与调解是狭义的,它不包括仲裁和诉讼程序中在仲裁庭和法院主持下的和解和调解。
  (一)和解:和解是指合同纠纷当事人在自愿友好的基础上,互相沟通、互相谅解,从
而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
  合同纠纷时,当事人应首先考虑通过和解解决纠纷,因为和解解决纠纷有如下优点:
1、简便易行,能经济、及时地解决纠纷。2、有利于维护合同双方的合作关系,使合同能更
好地得到履行。3、有利于和解协议的执行。
  (二)调解:调解,是指合同当事人对合同所约定的权利、义务发生争议,经过和解后,
不能达成和解协议时,在经济合同管理机关或有关机关、团体等的主持下,通过对当事人
进行说服教育.促使双方互相作出适当的让步,平息争端.自愿达成协议,以求解决经
济合同纠纷的方法。
  (三)

仲裁:仲裁、亦称 公断 ,是当事人双方在争议发生前或争议发生后达成协议,

自愿将争议交给第三者作出裁决,并负有自动履行义务的一种解决争议的方式。这种争议
解决方式必须是自愿的,因此必须有仲裁协议。如果当事人之间有仲裁协议,争议发生后
又无法通过和解和调解解决,则应及时将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
  (四)诉讼:诉讼,是指合同当事人依法请求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审理双方之间发
生的合同争议,作出有国家强制保证实现其合法权益、从而解决纠纷的审判活动。合同双
方当事人如果未约定仲裁协议,则只能以诉讼作为解决争议的最终方式。
  二、仲裁
  (一)仲裁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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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原则: 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贯彻双方自愿原则,达成仲裁协

议。如有一方不同意进行仲裁的,仲裁机构即无权受理合同纠纷。
  2.公平合理原则:仲裁的公平合理,是仲裁制度的生命力所在。这原则要求仲裁机
构要充分收集证据。听取纠纷双方的意见。仲裁应当根据事实。同时,仲裁应当符合法律规
定。
  3 仲裁依法独立进行原则:仲裁机构是独立的组织,相互间也无隶属关系。仲裁依法
独立进行,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4.一裁终局原则:由于仲裁是当事人基于对仲裁机构的信任作出的选择.因此其裁
决是立即生效的。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
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二)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可以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
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仲裁委员会由主任 1 人、副主任 2 至 4 人和委员 7 至 11 人组成。仲裁委员会应当从公
道正派的人员中聘任仲裁员。
  仲裁委员会独立于行政机关,与行政机关没有隶属关系。仲裁委员会之间也没有隶属
关系。
  (三)仲裁协议
  1.仲裁协议的内容:仲裁协议是纠纷当事人愿意将纠纷提交仲裁机构仲裁的协议。
它应包括以下内容:(1)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2)

 

仲裁事项; (3)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在以上 3 项内容中,选定的仲裁委员会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因为仲裁没有法定管辖,
如果当事人不约定明确的仲裁委员会,仲裁将无法操作,仲裁协议将是无效的。至于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