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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莆田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采用经评审最低投标价中标法暂行规定(试行)》的通知

发布部门: 福建省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莆政办[2006]6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单位:
  《莆田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采用经评审最低投标价中标法暂行规定(试行)》已经
莆田市招投标市场管理委员会第六次全体成员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试行过程
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报市招投标办。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 OO 六年四月十八日

莆田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采用经评审最低投标价中标法暂行规定(试行)

为保护招投标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招投标市场,既保证
充分竞争,又有效防止不合理低价,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

招标投标

》等有

法律

 

 法规

 

 

和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低 价 中 标
  一、适用范围
  本市辖区范围内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依法必须进
行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中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
的,施工招标应当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进行评标。
  经评审最低投标价中标法中的评审指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实质
性要求及投标人的个别成本进行评价、审查;最低投标价中标指投标报价不低于最低限价
且经评审最低者中标。
  土石方、路灯、园林绿化、土地整理、水土保持等简易专业工程单独进行招标的,不设
最低限价。
  下列建设工程施工招标不宜采用经评审最低投标价中标法,应当采用综合评估法进
行评标:
  28 层以上或单跨跨度 36 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高度 120 米以上的构筑物工程;断
面 20 平方米以上或长度 1000 米以上的隧道工程;单跨跨度 40 米以上或总长度 500 米以
上的桥梁工程;沿海 3 万吨级以上或内河 5000 吨级以上码头;水深大于 6 米的防波堤;5
万吨级以上船坞船台和滑道工程;1000 吨以上船闸和 300 吨以上升船机工程;沿海 5 万
吨以上或内河 1000 吨以上航道工程;600 万立方米以上疏浚工程或陆域吹填工程;16 万
平方米以上港区堆场工程;1200 米以上围堤护岸工程;4 万立方米以上炸礁、清礁工程;
坝高 70 米以上大坝工程;智能化工程;在本省、市未施工过,且采用新技术、新工艺的工
程及其它施工技术要求较高、施工难度较大的工程等。
  其它不宜采用经评审最低投标价中标法的招标项目,由市招投标办牵头召集相关职
能部门研究确定,无法确定的报市招投标市场管理委员会研究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