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审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
释》
对建设工程合同及造价管理提出的新问题、新对策
中国建设工程造价协会专家委员会委员
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主任 朱树英
2010 年 6 月 20 日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
干问题的解释》的主要内容及其重点难点条款
1、关于合同效力:
△第一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情形;
☆第二条:合同无效,工程验收合格的处理原则;
☆第三条:合同无效,工程验收不合格的处理原则;
☆第四条:违法转包、分包合同的处理原则;
第五条:施工中取得资质的,按有效处理;
☆△第六条:垫资原则上按有效处理;
第七条:劳务分包与工程转包。
2、关于合同的解除权:
第八条:发包人的合同解除权;
☆第九条:承包人的合同解除权;
☆第十条:解除合同后的处理原则。
3、关于质量问题:
☆△第十一条:承包人拒绝修复的处理原则;
△第十二条:质量缺陷的处理原则;
△第十三条:未经验收擅自使用的处理原则。
4、关于工程期限问题:
△第十四条:实际竣工时间的确定;
△第十五条:质量争议期间工期的处理。
5、关于工程结算标准和工程量的确定:
☆第十六条:工程价款的计算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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