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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考核制度
1 总则
3.1 以客观事实为依据。
3.2 以考核制度规定的内容、程序与方法为准绳。
3.3 考核力求公平、公正。
2 考核的职责与权限
2.1 考核部门的职责与权限
2.1.1 人力资源部是考核工作的组织者和指导者,负责制定有关人事考核的原则、方针和政
策;拟订考核制度和考核工作计划;组织和协调各部门的考核工作;统筹指导各部门设
计符合自身特点的考核办法。
2.1.2 各用人部门是考核办法的设计者和执行者。
2.1.3 直接上司是其下级的主要考核者;考核者针对职员工作考绩表所列内容对被考核者
逐项评定,考核结束后,考核者必须让被考核人了解到取得的成绩与存在的不足。
2.1.4 二级考核制:直接主管是一级考核者,是考核的主要责任人;公司考评委员会是二
级考核者,对一级考核者的工作进行监督、审核。管理者对下属的考核,必须受到公司考
评委员会的监督。
2.1.5 下级对上司的考核拥有申诉权,如上司的考评结果不公平,可向公司考评委员会反
应。
2.2 考核者与被考核者的职责与权限
2.2.1 考核者代表公司,按照既定的统一的评定标准,公平、公正地考评下级。考核者要准
确地把握考核规则和考核尺度,减少主观因素的影响。
2.2.2 被考核者应明确自己的工作职责和考评的评判标准,对自己的工作有一个客观的评
价,并有向公司考评委员会申述的权利。
3 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分为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绩效三大模式,按照经理级、职员级设置不同的
考核指标,以《经理工作考绩表》及《职员工作考绩表》中所量化的指标为评判标准。
4 考核细则
4.1 公司的考核采用月考核制,每月 3 日前,人力资源部将考核表分发到各部门,每月 7
日前各部门将考评结果反馈到人力资源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