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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之刚参加工作的职工的缴存问题

文档简介: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应以

其当月的工资为缴存基数。

【案例】:

侯某今年(2007年)3月7日受聘于一家软件开发公司,工资为12000元每月。

公 司 人 力 资 源 部 门 的 工 作 人 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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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其办理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侯某想知道公司为其

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应为多少?公司从其工资中扣缴的住房公积金应为多少?

【北京义贤律师事务所评析】

    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的

规定,一般应按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比例应为:不应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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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5%,原则

上不高于12%。但对于新参加工作的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基数作出特别规定,新参加工
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应以其当月的工资为缴存基数。同
时《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对于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基数的上限也
做出了规定,不应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
资的2倍或3倍。

    北京市在此基础上做出了更进一步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实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

例〉若干规定》和《关于2007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
的基数的上限是2006年北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缴存的比例为8%。因此公司为侯
某缴存住房公积金应是:

3008×3×12%×2=2166元(四舍五入);公司应从其工资中

扣缴的住房公积金应为:3008×3×12%×2=2166元(四舍五入)。

【北京义贤律师事务所劳动法专家点评】:
    1、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具体(更多信息请关注义贤微博,@义贤律师事务

所)比例由各地规定,并且每年都会作出调整;

    2、国家及各地规定都对缴存住房公积金基数的上限作出了规定,有些

地区同时也规定了缴存住房公积金基数的下限,比如上海。

全国性规规定: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
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十七条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
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
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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