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QC 检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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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的:
针对我司迅达产品原材料以及外协件的质量检验,确保来料产品质量得
到有效控制;规范 IQC 抽样标准、判定依据,特制定此规范。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所生产的迅达电动机上所涉及的原材料、外协件和辅助材料
的进货验收。
3. 职责:
3.1 技术部负责将客户的技术协议、产品要求等转化为我司内部的技术图纸、技
术规范,作为质量部检验的标准。并将技术要求传递给采购部,由采购部
将要求第一时间传递或通知给供应商。
3.2 质量部负责按照技术标准编制 IQC 的检验指导书、控制计划、检验规范等
指导性文件,IQC 按质量标准对来料经行抽样检验。
3.3 采购部负责对原材料、外协件的采购,以及传递质量信息和技术要求给供
方等沟通工作。
3.4 仓库负责对来料的接收、标示、保管工作。
4. 抽样标准:
4.1 按照 GB/T 2828.1-2003 抽样标准进行,正常检查一次抽样方案进行抽
样检验。
4.2 样本量按一般检验水平Ⅱ,接收质量限(AQL)=2.5;
详见附 1、2、3、4 抽样表。
5. 抽样方法采用随机、分散均匀抽样方式抽取样本;
5.1 正常抽样:
当过程平均接近于合格质量水平时所进行的检查,称为正常检查。
5.2 加严检查:
当过程平均显著劣于合格质量水平时所进行的检查,称为加严检查。
5.3 放宽检查:
当过程平均显著优于合格质量水平所进行的检查,称为放宽检查。
5.4 从正常检查到加严检查:
当进行正常检查时,若在连续不超过五批中有两批经初次检查(不包括
再次提交检查批)不合格,则从下一批检查转到加严检查。
5.5 从加严检查到正常检查:
当进行加严检查时,若连续五批经初次检查(不包括再次提交检查批)
合格,则从下一批检查转到正常检查。
5.6 从正常检查到放宽检查:
当进行正常检查时,若连续八批均满足要求,则从下一批转到放宽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