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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量清单基础知识 50 (四)

31、综合单价的组成?

答:完成工程量清单中一个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

和利润,并考虑风险因素。 

32、风险是否在综合单价中?

答:根据《计价规范》2.0.3 条规定,综合单价应考虑风险因素。

33、实行工程量清单报价,综合单价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不再调整,但在哪些情况下可作

调整?

答:(1)设计变更以及施工条件变更不应包括在承包人的风险范围内,价款调整方法应

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如合同中未明确规定,分部分项单项工程量变更超过 15%,并且该项分部分项工程

 

超过总分部分项工程费的 1%的,综合单价可作适当调整。当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发

生工程量变更时,其措施项目费中相应的模板、脚手架工程量应调整。

(3)工程量清单漏项或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相应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

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4)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完成的合同外发生的用工等,由承包人提出现场签证,经发包方

现场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代表)签字认可后实施。现场签证的费用按照零星项

目计价。

34、对于附录 C 中要求"四统一"的项目中规定不明确的地方,能否根据地方定额进行补充

和完善?

答:对《计价规范》附录中未包括的项目,编制人可做相应补充,并报省、直辖市造价管理

部门备案。对"四统一"的项目中规定不明确的地方,应由《计价规范》主编部门统一解释。

工程量计算规则不明确的,在建设部有明确答复前,可暂按计价表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