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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欠条附加条件是否有效?

文档简介:《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

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有权利索要用
人单位应付的工资。在工资欠条上约定的条件不影响劳动者追讨工资的权利。

     2006 年农民工张四喜从四川到北京打工,在私营老板吴丁德的工厂

里从事石板加工工作。2006 年 12 月末,张四喜有事要回四川老家,临走时向
吴丁德催要,未付的工资款 3000 元。吴丁德告诉他,暂时资金周转不开,也

希望他办完家里的事后再回来工作,就给他打了一张工资欠条,内容是: 吴
丁德欠张四喜工资款 3000 元。双方约定,如果张四喜能在 2007 年 4 月 1 日
前回吴丁德处继续干活,则立即结清所欠工资;如果张四喜不能在 2007 年 4
月 1 日前回吴丁德处继续干活,则该 3000

元工资不再支付。 张四喜认为有

欠条钱肯定能拿到,到时候也不用再找工作,就没有什么意见。2007 年 6 月
张四喜才办完事回到北京,也没有继续在吴丁德处工作。他找到吴丁德,要求
给付所欠工资 3000 元。吴丁德认为,双方在工资欠条上达成一致,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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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张四喜按照约定回到他的工厂里继续工

作,吴丁德才应该结清 3000 元工资款;现在张四喜违反约定,结清工资的
条件不成立,吴丁德可以不支付工资款。双方发生争议。张四喜为此咨询专家。

【问题】吴丁德的做法合不合法?工资欠条上约定的条件没有实现,是不是

就不能拿到工资了?

【义贤律师解答】吴丁德的做法不合法,应该向你支付工资。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
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你在吴丁德处劳动,有权利索要应付的工资。你们
在工资欠条上约定的条件不影响你追讨工资的权利。

你在欠条上约定的条件其实是双方对新的劳动关系的约定。简单的说,工

资欠条可以证明你和吴丁德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工资欠条上所附的条件
是新的劳动关系。由于你对欠条上约定的条件并没有提出不同的意见,是明白
该条件的意义的,因此该新劳动关系的约定是生效的,因此你需要对没有履
约承担一定的责任。如吴丁德能够证明但考虑到当时的情形,吴丁德在你急于

回家的时候,开具工资欠条,虽然欠条上写的是 双方约定 ,但由于是工资
欠条,并没有你的签字。这个欠条所附件的条件严重损害你的利益,是显失公
平的,应属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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