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ckground image

关于开展煤矿矿用安全产品专项监察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3-18

编辑:潘睿

苏煤安〔2013〕14 号

各煤矿企业:
    为进一步强化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提高煤矿企业使用安标产品安全责任意识,
防止无安全标志产品和不合格产品进入煤矿井下使用,有效杜绝安全生产隐患,江苏煤
矿安全监察局决定开展矿用安全产品专项监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察对象
    江苏境内煤矿生产及煤矿建设企业
    二、监察范围
    以上企业的生产和建设现场全部覆盖
    三、监察内容
    在用的矿用产品是否属于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使用的产品;现行的生产工艺和施工方
式是否属于禁止采用的;在用的矿用安全产品是否具有合格的安全标志及标识 ,是否符合
国家或行业安全标准;矿用产品现场安装使用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标准规定等。
    四、监察时间
    2013 年 3 月 26 日至 4 月上旬,具体监察矿井、日期和人员另行通知。
    五、其他事项
    1、请各煤矿企业及时将本通知转发到江苏境内生产矿井及煤矿建设企业,并提前做好
准备工作。
    2、请各生产矿井和煤矿建设企业提前准备好安标产品和淘汰设备管理台账及矿用产品
安标证书原件或盖有生产企业红色印章的安标证书复印件;准备书面汇报材料,内容包
括:机电设备固定场所、主要硐室、采掘工作面(含安装拆除工作面)布置情况,矿用安
标产品采购、安装、使用等管理情况,淘汰设备和工艺情况,并填报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
设备淘汰情况表。汇报材料和报表现场监察时一并报送。
    附表:

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淘汰情况表

 

 .doc

 

 

 

江苏煤矿安全监察局

2013 年 3 月 14 日

附表

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淘汰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