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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的技术条件

    

    本标准是对原 GB 10058—88《电梯技术条件》的修订。修订的主要内容是:
    1) “

在 整机性能 一章中,取消了垂直振动加、减速度,水平振动加、减速度,噪声及平层

准确度指标的分等规定,
    2)为了提高电梯运行的效率,增加了对于乘客电梯开门和关门时间的要求;
    3) “

在 可靠性 一章中,取消了可靠性指标的分等规定;增加了对作为商品部件的控制柜的

可靠性考核要求;
    4)在附录 A 中对于电梯产品销售后制造厂应保留的技术文件,做了明确的规定。
    本标准从生效之日起,同时代替 GB 10058—88。
    本标准的附录 A 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电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机械化研究所,中国迅达电梯有限公司北京

电梯厂,中国天津奥的斯电梯有限公司、广州电梯工业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彭克荣、张国桢、郗小惠、杨锡芝。
    本标准首次发布于 1988 年,第一次修订于 1997 年。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乘客电梯及载货电梯的技术要求、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额定速度不大于 2.5m/s 的电力驱动的曳引式或强制式的乘客电梯和载货

电梯。
    本标准不适用于液压电梯和杂物电梯。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

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
的可能性。
    GB 2828—87  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
    GB 7588—1995  

  

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eqv EN 81—1:1985)

    GB 8903—88  

  

电梯用钢丝绳 (eqv ISO 4344:1983)

    GB/T 10059—1997  电梯试验方法
    GB 10060—93  电梯安装验收规范
    GB/T 13435—92  电梯曳引机
    JG/T 5072.1 一 1996  电梯 T

  

型导轨 (eqv ISO 7465:1983)

 
3  技术要求
3.1  基本要求
3.1.1  电梯及其所有零部件应设计正确、结构合理、遵守机械、电气及建筑方面的通用技

术要求。
3.1.2  制造电梯的材料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和合适的性能。
3.1.3  电梯整机和零部件应具有良好的维修和保养,处于正常的工作状态。
3.1.4  需要润滑的零部件应装有符合要求的润滑装置;
3.2  电梯工作条件
    a)海拔高度不超过 1 000m;
    b)机房内的空气温度应保持在 5~40℃之间;
    c)运行地点的最湿月月平均最高相对湿度为 90%,同时该月月平均最低温度不高于
25℃;
    d)供电电压相对于额定电压的波动应在土 7%的范围内;
    e)环境空气中不应含有腐蚀性和易燃性气体及导电尘埃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