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附录H.1 曳引和强制驱动式电梯
评审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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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考评内容
考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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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制定电梯机房、电源钥匙以及层门三角钥匙的使用保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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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用电梯应每年进行一次定期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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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并且配合改造、维修和维保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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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轿厢内明显的位置处,需张贴有效的《安全检验合格标志》以及电梯使用的安全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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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电梯显著位置标明使用管理单位名称、应急救援电话和维保单位名称以及急修、投诉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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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机房不应用于电梯以外的其它用途,也不应设置非电梯用的线槽、电缆或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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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保持电梯紧急报警装置能够随时与使用单位安全管理机构或者值班人员实现有效的通话。
14 保持轿厢内应急照明有效。
15 轿厢内操纵按钮动作灵活,信号显示清晰,控制功能正确有效。
16 动力操纵的自动门应有防止门夹人的保护装置,且工作有效。
17 层站呼梯、楼层显示等信号系统功能有效,指示正确,动作无误。
应建立电梯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电梯制造单位出具的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图纸、使用维护说明等随机文件和资料;
(2)安装、改造以及重大维修的有关资料;
(3)电梯的监督检验、定期检验报告;
(4)日常检查与使用状况记录;
(5)
维修保养记录;
(6)运行故障与事故记录。
1、查阅资料,每项2分;
2、对于第⑴项,每缺一部分内容扣0.5分,但对于2002年3月1日
前安装验收的电梯,该项目不作要求;
查阅资料,每项2分。
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在免保期内可由取得许可的安装、改造、维修单位或者电梯制造单位进行;免保期后
应由取得电梯维修许可的单位进行。日常维护保养至少每15天进行一次。
1、查委托合同和维修保养单位的资格和工商登记注册情况,未委
托有资格的单位保养扣8分;
2、对于免保期以外的电梯,如果维修保养单位未在深圳注册登
记,扣8
分;
3、检查维保记录,如果两次保养时间的签字日期超过
15天,或
者15天之内缺少保养记录一份扣4分。
检查《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如果超过有效期扣8分。
对于信号控制的电梯、医院提供患者使用的电梯、直接用于旅游观光的速度大于2.5m/s的乘客电梯,以及
无法满足检验规程要求,需要配备专职司机进行监控运行的旧货梯(深质监[2003]194号文件规定),司
机需持有有效的作业证书。
查作业证书,无证书或超期1年以上扣8分,超期1年以内扣4分。
电梯出现故障或者管理人员在巡查中发现运行有异常振动、噪声、异味等情况时,应及时通知维修保养单
位,组织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投入使用。
检查运行记录和保养记录以及运行故障与事故记录,确认是否有对发现问题的
处理措施等。如果发现1次没有处理的扣2分。
1、检查保养记录确认是否有管理者签名确认,发现任一项不符
合要求扣4
分;
2、检查是否有维保单位提出维修建议没有得到管理单位答复的
情况,发现任一项不符合要求扣4分。
外观检查,发现任一项不符合要求扣4分。
外观检查,不符合要求扣4分。
“
”
机房门窗应防风雨,门应有锁,并标有 机房重地,闲人免进 字样。机房应通风良好,并有合适的消防设
施。
外观检查,发现任一项不符合要求扣6分。
外观检查,发现任一项不符合要求扣4分。
在机房内应设有详细的说明,指出电梯万一发生故障时应遵循的规程,尤其应包括手动或电动紧急操作装
置和层门开锁钥匙的使用说明。
外观检查,发现不符合要求扣4分。
按压报警按钮进行试验,报警装置失效、正常电源中断的情况下不起作用,或
建筑物内的组织机构不能应答紧急呼救,扣8分。
切断轿厢照明电源,如果应急照明不工作扣4分。
外观检查并动作试验,发现一处或以上不符合要求扣4分。
在电梯门自动关闭过程中,人为使该装置动作,如果门不能停止关闭扣4分。
外观检查并动作试验,发现一处或以上不符合要求扣4分。
应得分合计:100
分, 扣分之和:
空项分之和:
实得分=100
-扣分之和-空项分之和=
设备得分=实得分×100÷(100-空项分之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