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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视域下对电梯曳引钢丝绳的理性分析

《特种设备安全设备安全监督条例》特别声明: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对其生产的特种设

备的安全性能和能效指标负责,不得生产不符合性能要求和能效的特种设备。曳引钢丝绳
是自动化程度较高的机电一体化设备之一的电梯的重要安全部件。但笔者研究发现电梯曳
引钢丝绳在设计、安装、检验与使用过程中常常会出现许多需要亟待改进之处,其可靠性、

 

安全性已引起人们的高度关注。   

1、

 

电梯曳引钢丝绳安全监管现状分析   

电梯首次使用的曳引钢丝绳一般是由电梯制造单位的配套提供,其质量可靠性相对有

保障。然而,一旦原先配套使用的曳引钢丝绳由于使用寿命的限制需要报废并更换新的,
因其进货渠道的不固定性,就难以保证新钢丝绳的质量。比如有些新更换的电梯曳引钢丝
绳未能提供相关的资料信息,比如检测记录、检验报告、产品合格证、生产厂家、厂址等,导

 

致钢丝绳一旦出现故障很难追本溯源。研究表明,新视阈下必须构建一套科学、合理、公正
的电梯曳引钢丝监督管理机制,对钢丝绳的损伤状况、损伤原因、损伤发展速度及对电梯安
全所造成的风险作科学睿智分析。从而弥补原先对电梯曳引钢丝绳监管模式的局限性,最
大化地科学地提升电梯曳引钢丝绳的使用效率与安全性能。同时,凭借该机制对钢丝绳的
强度作定性分析、钢丝绳报废指标的确定以及对钢丝绳的损伤趋势作理性分析,从而对电

 

梯曳引钢丝绳作寿命预估与科学更换新绳提供依据。   

2、

  

电梯曳引钢丝绳安全系数的有关规定

《电梯制造与安装规范》(GBT588?2003)第九章第 2 节第 2

款明确规定: 悬挂绳

(曳引钢丝绳)的安全系数应按附录 N 计算。在任何情况下其安全系数不应小于下列值:
①对于用两根钢丝绳的曳引驱动电梯为 16;②对于用三根或三根以上钢丝绳的曳引驱动
电梯为 12;③对于卷筒驱动电梯为 12 ”

。 安全系数指的是装有额定载荷的轿厢停靠在最低

层段时,一根钢丝绳的最小破断负荷与这根钢丝绳所受的最大力之间的比值。对于采用 3
根或 3 根以上钢丝绳的曳引系统,钢丝绳的安全系数必须先依照标准附录 N 计算出选用
系统的许用安全系数。对于一个给定的曳引钢丝绳驱动系统,考虑到正确的轮绳直径比与
计算得到的等效的滑轮数量,许用安全系数可以在标准中查得,选用系统的实际安全系数
应大小于许用安全系数与 12 中的最大值,不能只考虑大于 12  

三、

  

电梯曳引钢丝绳使用寿命的制约因素   

曳引钢丝绳是电梯提升系统中的关键安全部件,在新视阈下的电梯应用中应根据不同

梯种与设计时的有关因素科学选用不同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