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曳引电梯井道顶部间距对对重缓冲器距离的要求

 

摘要:本文根据 GB7588-2003 中 5.7.1、5.7.1.1 条对曳引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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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顶部间距的

要求,对 GB10060-1993 中第 4.5.1 “

缓冲器顶面与对重装置撞板之间的距离 这一条款进

行了分析讨论,得出 GB10060-1993 标准中对重与缓冲器距离的设定范围不能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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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种额定速度下都是安全的要求。

为防止曳引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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轿厢向上运行过程中发生超速,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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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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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设

置有:上端站强迫减速开关、上限位保护开关、上极限保护开关、上行超速保护装置、对重缓冲
器等作为安全保护装置。其中,上限位保护开关及上极限保护开关均是通过制动器制动来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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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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轿厢在最高层站平层位置制动器失效、对重重量又大于轿厢重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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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上溜车发生冲顶事故,这时 GB10060-1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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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验收规范》中 4.5.1

条 当

轿厢在最高层站平层位置时,对于蓄能型缓冲器,缓冲器顶面与对重装置撞板之间的距离应
为 200mm~350mm,对于耗能型缓冲器,此距离应为 150mm~400mm”。此规定中对重
与缓冲器距离能否满足 GB7588-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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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与安装安全规范》中 5.7.1、5.7.1.1 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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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顶部间距,能否保证轿厢和乘客安全呢?现就此进行分析论证。

一、GB75882003 标准对对重缓冲器距离的要求
对重缓冲器距离是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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轿厢在最高层站平层时,对重装置撞板与缓冲器顶面之间

的距离。

根据 GB7588-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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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与安装安全规范》5.7.1、5.7.1.1

条规定: 曳引驱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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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道顶部间距应满足下列要求,当对重完全压在它的缓冲器上时,应同时满足下面四

个条件:

a)、轿厢导轨长度应能提供不小于 0.1+0.035V2m 的进一步制导行程;
b)、轿顶最高面积的水平面,与位于轿厢投影部分井道顶最低部件的水平面之间的自由

垂直距离不应小于 1.0+0.035V2m;

c)、井道顶的最低部件与:
1 ) 、 固 定 在 轿 厢 顶 上 的 设 备 的 最 高 部 件 之 间 的 自 由 垂 直 距 离 , 不 应 小 于

0.3+0.035V2m  

2)、导靴或滚轮、曳引绳附件和垂直滑动门的横梁或部件的最高部分之间的自由垂直距

离不应小于 0.1+0.035V2m;

d) 、 轿 厢 上 方 应 有 足 够 的 空 间 , 该 空 间 的 大 小 以 能 容 纳 一 个 不 小 于

0.50m×0.60m×0.80m

……

的长方体为准

注 : 0.035V2 表 示 对 应 于 115 % 额 定 速 度 V 时 的 重 力 制 停 距 离 的 1/2 , 即 :

1/2×[(1.15V)2/2g]=0.0337V2,圆整为 0.035V2 ”

由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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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道顶部间距是把对重以 115%V(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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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速度)冲撞缓冲器作

为计算依据的,因此在对重以超出 115%V 的速度冲撞缓冲器,实际的重力制停距离的 1/2
将会大于 0.035V2,这时依据标准 GB7588-2003 设计的井道顶部间距将不能保证轿厢和
乘客的安全。

二、分析
根据能量守恒定律:

mv

2

/2=mgh

h=v

2

/2g

    

   

式中 m-对重质量

v-对重坠落距离为 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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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