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检验人员资格考核法规习题集
法规标准目录
(仅供参考 不作为答题依据 )
1
.《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13 号令)………………………………………………………… P1
2
. 《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与使用管理规则》 …………………………………………………………………… P3
3
.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行政处罚规定》(14 号令)…………………………………
P4
4
. 《锅炉压力客器压力管道及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资格考核规则》……………………………………………
P5
5
. 《电梯监督检验规程》…………………………………………………………………………………………P7
6
. GB/T 7024.1—1997 《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术语》(名词解释) (未列入)
7.GB
/T 7025.1—1997 《电梯主参数及轿厢、井道、机房的型式与尺寸:第 1 部分ⅠⅡⅢ类电梯》……P9
8
. GB/T 7025.2—1997 《电梯主参数及轿厢、井道、机房的型式与尺寸:第 2 部分Ⅳ类电梯》…………P10
9
. GB/T 7025.3—1997 《电梯主参数及轿厢、井道、机房的型式与尺寸:第 3 部分Ⅴ类电梯》…………P10
10.GB 7588—1995 《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 P10
11.GB 8903—1988 《电梯用钢丝绳》
………………………………………………………………………… P22
12.GB
/T 10058—1997 《电梯技术条件》……………………………………………………………………… P23
13.GB
/T 10059—1997 《电梯试验方法》……………………………………………………………………… P24
14.GB 10060—1993 《电梯安装验收规范》
………………………………………………………………………P25
15.GB 12974—1991 《交流电梯电动机通用技术条件》
…………………………………………………………P26
16.GB
/T 13435—1992 《电梯曳引机》……………………………………………………………………………P26
17.GB 16899—1997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
P27
18.GB 50182—1993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梯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
P29
19.JG 5009—1992 《电梯操作装置、信号及附件》
………………………………………………………………P30
20.JG
/T 5010—1992 《住宅电梯的配置和选择》………………………………………………………………P30
21.JG 5071—1996 《液压电梯》
…………………………………………………………………………………P31
22.JG 135—2000 《杂物电梯》
……………………………………………………………………………………P32
23.GB/T19000—2000《质量管理体系基础和术语》
……………………………………………………………P39
24.GB/T1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P42
1.《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13 号令)
1
.2.1 按(13 号令)
规定,特种设备安装、维修保养、改造业务可以进行转包或者分包。
(×)
1
.2.2 按(13 号令)规定,安装、大修、改造的特种设备验收合格后,负责该项目施工的单位必须将施工的
技术文件和资料等,移交使用单位存入特种设备的技术档案。
(√)
1
.2.3 按(13 号令)规定,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在行使安全监察职能时,应当出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证
书。(√)
1
.2.4 按(13 号令)
规定,监督检验机构必须对出具的检验报告负责。
(√)
1
.2.5(13 号令)称特种设备包括电梯、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游艺机和游乐设施、防爆电气设备等。
(×)
1
.2.6(13 号令)
适用于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维修保养和改造。
(√)
1
.2.7(13 号令)
规定制造单位对制造的特种设备的质量和安全技术性能负责。
(√)
1
.2.8 按 (13 号 令 ) 规 定 , 特 种 设 备 安 全 认 可 证 的 取 ( 换 ) 证 工 作 , 实 行 分 级 分 类 管 理 。
(√)
1
.2.9 按(13 号令)规定,特种设备安装、维修保养、改造单位必须对特种设备安装、维修保养、改造的质量
和安全技术性能负责。
(√)
1
.2.10.按(13 号令)规定,企业自检站及其检验人员从事授权检验类别以外的或者本企业之外的特种
设备检验所出具的检验报告,不具备法律效力。
(√)
1
.3.1 按(13 号令 )规定 ,监督检 验机构在 接到具备 验收检验 或者定期 检验条件 的检验申 请后,必 须在
a
工作日内安排相应的检验。
a.10
个;
b.15
个;
c.30
个
1
.3.2 按(13 号令)规定,监督检验机构完成相应检验工作后,必须在
a
工作日内出具检验报告,同时
应当将检验报告报送负责注册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
a.10
个
b.15
个
c.30 个
1
.3.3 按(13 号令)规定,企业自检站检验范围内的在用特种设备,应当接受监督检验机构的抽检,抽检
比例不得高于该企业当年应当检验设备总量的
c
。
a.10
%
b.15
%
c.20%
1
.3.4 按(13 号令)规定,受检单位对检验结果有异议时,可以在收到检验报告之日起
b
日内,以书面
形式向监督检验机构提出。监督检验机构必须在
b
日内对受检单位提出的异议予以书面答复。
a.10 b.15 c.20 d.30
1
.3.5.按(13 号令)规定,受检单位对检验结果有异议,收到监督检验机构书面答复后,对监督检验机
构的答复仍有异议时,可以在收到答复之日起
b
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当地与该监督检验机构同级的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