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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扣押职工身份证、收取押金合法吗?

文档简介:身份证是证明公民个人身份的法律证件,不经法定程序任何

部门、个人不得扣押公民身份证,用人单位为加强对员工的管理而扣押员工身
份证的行为是违法行为。

【案例】深圳的一家日资企业以生产玩具为主要经营业务,需要大量的技术工

人,由于该企业对员工管理十分苛刻,甚至还有工头辱骂、殴打工人的行为,
经常要求员工加班,也不按法定标准支付加班费。因此,很 多工人在工作一段
时间以后,都不愿意在该企业上班了,致使该企业的员工队伍很不稳定。后来
该公司人力资源部要求,所有新录用的员工,在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在合同
中约定所有员工一律上缴身份证并向公司交纳1000元的押金,身份证只有在
年底放假或合同到期的时候才交还职工,1000元押金在合同到期后才返还职
工。虞云成是该公司的员工,中途离开公司,要求该公司退还身份证和押金,
但是公司拒绝其要求,理由是劳动合同中有约定,身份证只有在年底放假或
合同到期时才交还职工、押金只有在合同到期时才返还给职工。后虞云成向当
地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公司的违法行为,在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的督促下,
公司改正了错误,将违法保管和收取的员工身份证和押金交还给了职工。
    【北京义贤律师事务所评析】身份证是证明公民个人身份的法律证件,不
经法定程序任何部门、个人不得扣押公民身份证,用人单位为加强对员工的管
理而扣押员工身份证的行为是违法行为。
劳动合同是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的,为了保障劳动者
的自由择业权,劳动者在合同期内可以 依据法定程序解除劳动合同,因此,
用人单位不得以收取押金的形式限制劳动者的自由择业权,用人单位以任何
理由收取押金的行为都是违法的。
本案中,公司为了限制员工依法享有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在签订劳动合
同时扣押了员工的身份证和收取了押金,这 是典型的违法行为,对于公司的
此种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举报,要求查处。因公司的此
种违法行为给劳动者造成经济损失的,劳动者依法可以通过劳动争议仲裁要
求公司予以赔偿。
  【新法新规】对于用人单位收取劳动者押金(物),2007年6月29日全国人
大常委会通过、将于2008年1月1日实施的《劳动合同法》第九条、第八十四条做

出了明确规定,第九条规定: 用人单位招用(3.更多信息请关注义贤微博,@
义贤律师事务所)劳动者,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

收取财物,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证件。

第八十四条规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身份证等证件的,

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

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按每一名劳动者五百元以上二千元
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

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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