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幼卫生信息报告制度
一、明确全乡妇幼卫生信息报告的职责
(一)卫生院及卫生室要切实提高对做好妇幼卫生信息工作重要性的
认识,把妇幼卫生信息系统建设列入卫生发展规划和目标管理的内容
从政策、经费、人员等各方面给予大力支持,进一步提高信息报告的时
效性和准确性,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二)卫生院受卫生行政部门委托,完成本辖区范围内的妇幼卫生信
息管理工作,按规定程序和时限逐级收集整理、汇总、质控、审核上报
各类妇幼卫生信息。妇幼办公室科要配备专用计算机,保证信息网络
的及时开通和正常运行,对涉及计划生育中期引产的相关数据按国家
保密规定处置。要安排妇幼卫生信息登记统计工作培训,提高业务技
术水平。
(三)卫生院及卫生室按照属地化管理和逐级上报的原则,根据《母
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的要求,确定专人负责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工
作,健全原始登记,完善医院妇幼卫生信息统计报告制度,认真填写
有关基础性表格,按规定时限将信息材料报告所在县(市、区)妇幼
保健机构。
二、明确妇幼卫生信息报告内容,全乡统一的妇幼卫生信息登记表卡
册和妇幼卫生年报调查表。
(一)卫生院及卫生室要建立健全以下资料:
1.建立原始登记,包括分娩记录登记、围产儿及儿童死亡登记、孕产妇
死亡登记、育龄妇女死亡登记、出生缺陷儿登记、高危妊娠管理登记、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