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醉医师资格分级授权管理制度
【一】 麻醉与镇痛病人的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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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照美国麻醉医师协会(ASA)病情分级标准:I~V 级
ASA 分级标准是:
第一级:病人心、肺、肝、肾、脑、内分泌等重要器官无器质性病变;
第二级:有轻度系统性疾病,但处于功能代偿阶段;
第三级:有明显系统性疾病,功能处于早期失代偿阶段;
第四级:有严重系统性疾病,功能处于失代偿阶段;
第五级:无论手术与否,均难以挽救病人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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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除手术麻醉及操作技术
心脏、大血管手术麻醉,颅内动脉瘤手术麻醉、巨大脑膜瘤手术麻醉,脑
干手术麻醉,肾上腺手术麻醉,多发严重创伤手术麻醉,休克病人麻醉,高
位颈髓手术麻醉,器官移植手术麻醉,高龄病人麻醉,新生儿麻醉,支气管
内麻醉,控制性降压,低温麻醉,有创血管穿刺术,心肺脑复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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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考手术分级标准(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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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开展项目、科研手术
【二】 麻醉与镇痛医师级别
依据其卫生技术资格、受聘技术职务及从事相应技术岗位工作的年限等,
规定麻醉医师的级别。所有麻醉医师均应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1、住院医师
(1)低年资住院医师:从事住院医师岗位工作 3 年以内,或获得硕士学
位、曾从事住院医师岗位工作 2 年以内者。
(2)高年资历住院医师:从事住院医师岗位工作 3 年以上,或获得硕士
学位、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并曾从事住院医师岗位工作 2 年以上者。
2、主治医师
(1)低年资主治医师:从事主治医师岗位工作 3 年以内,或获得临床博
士学位、从事主治医师岗位工作 2 年以内者。
(2)高年资主治医师:从事主治医师岗位工作 3 年以上,或获得临床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