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全身麻醉技术管理规范(试行)
为规范全身麻醉技术的临床应用,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制定本规范。本规范为技术临床应用能力审核机构对医疗机构申请
开展全身麻醉技术进行审核的依据,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师开展此
项技术的最低要求。
本规范所称的全身麻醉技术主要包括气管内插管控制呼吸全
身麻醉和不插管保留自主呼吸全身麻醉技术。
一、医疗机构基本要求
(一)医疗机构开展全身麻醉技术应当与其功能、任务相适应。
(二)二级及其以上医院,具有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登记的外
科、麻醉科等诊疗科目,麻醉科具有与开展全身麻醉技术相关的设
备和设施。
(三)开展全身麻醉技术的医疗机构设备、设施基本要求:
1、具备实施全身麻醉技术临床工作的基本设施:麻醉准备室、
手术室、麻醉后恢复室(RR
)。
2、具备实施全身麻醉技术临床工作的基本设备:实施全身麻
醉技术的每个手术间必须同时具备以下设备,主要是气管插管设
备、全能麻醉机、监护仪包括脉搏血氧饱和度仪、心电图监测仪、无
创或有创血压监测仪、呼气末 CO2 监测仪、处理困难气道的设备及
除颤器等。
3、具有实施全身麻醉诱导、维持的基本药品以及处理意外或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