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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全身麻醉技术管理规范(试行)

  为规范全身麻醉技术的临床应用,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制定本规范。本规范为技术临床应用能力审核机构对医疗机构申请

开展全身麻醉技术进行审核的依据,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师开展此

 

项技术的最低要求。

  本规范所称的全身麻醉技术主要包括气管内插管控制呼吸全

 

身麻醉和不插管保留自主呼吸全身麻醉技术。

 

  一、医疗机构基本要求

  (一)医疗机构开展全身麻醉技术应当与其功能、任务相适应。
 
  (二)二级及其以上医院,具有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登记的外

科、麻醉科等诊疗科目,麻醉科具有与开展全身麻醉技术相关的设

 

备和设施。

 

  (三)开展全身麻醉技术的医疗机构设备、设施基本要求:

  1、具备实施全身麻醉技术临床工作的基本设施:麻醉准备室、

手术室、麻醉后恢复室(RR

 

)。

  2、具备实施全身麻醉技术临床工作的基本设备:实施全身麻

醉技术的每个手术间必须同时具备以下设备,主要是气管插管设

备、全能麻醉机、监护仪包括脉搏血氧饱和度仪、心电图监测仪、无

创或有创血压监测仪、呼气末 CO2 监测仪、处理困难气道的设备及

 

除颤器等。

  3、具有实施全身麻醉诱导、维持的基本药品以及处理意外或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