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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科护士应在工作中提高各种风险意识和法律

意识

摘要:随着我国医疗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人们自我保护意识和法律意识不断增强,越
来越多的人开始意识到在就医过程中维护自身的权益,使整个医疗行业呈现高风险态势 ,
而儿科护理的风险性尤其突出,因此儿科护士在工作中应建立起较强的风险意识和法律
意识,提高预见问题的能力,避免护理纠纷的发生。
医疗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使医疗行业成为高风险行业。儿科护理工作风险更大,儿科护
士应在工作中提高各种风险意识和法律意识,加强自身素质,并预见问题,避免护理纠
纷的发生。
关键词:儿科护理;风险意识;护患纠纷:预防
1 影响因素
1.1 社会心理因素
虽然人们的法律意识在不断增强,但相应的医疗卫生法律知识还不健全,医疗纠纷中的
主控方主要是患者及家属。由于人们在心理上有同情弱者的倾向,往往偏袒主控方,因此
少数人以造成纠纷的方式解决治疗过程中的问题,获取精神支持和经济补偿,得到心理
平衡,目前仍然没有法律来制约这种社会现象。
1.2 

 

特殊的护患关系

患儿入院后特别需要父母及家属的照料,儿科病房的陪住率相对较高,其护患关系不仅
是护士与患儿的直接关系,而是护士、父母与患儿的三角关系,护士对患儿实施的治疗、
护理、抢救等工作均在家属的注视下进行。由于儿科护理任务重、技术性强,护士工作压力
往往大于其他成人科室,护士工作情绪易受到环境因素影响而出现波动。
1.3 父母期望与医疗服务过程脱节
父母爱子心切,但医疗知识欠缺,对护理操作的必要性与效果难以做出公正客观的评价 ,
对护士缺少信赖,往往不顾治疗所必需的转归过程及康复期限,对正常的操作产生误解 ,
易形成挑剔、否定、甚至拒绝的态度。有的父母会在强烈的紧张情绪的支配下盲目归因并迁
怒于护士,护士往往成为家长表达不满的最直接对象。如不能妥善处理,会进一步激化护
士与患儿父母之间的矛盾情绪而导致纠纷。
1.4 

 

护理文件缺陷

临床护士没有普及《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知识,忽视护理记录的填写,没有真
正理解护理文件的举证作用和维护护患双方合法权益的意义。患儿病情及护理情况的记录
应连续完整,护理记录是护理活动的真实反映,护理记录等护理文件是处理纠纷的重要
证据,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护理文件的书写应规范,患儿病情变化后的记录程序为发现
问题一报告医生一执行医嘱一处理措施一效果评价。应组织定期讲评,提高书写水平,并
设立质量控制小组定期检查、指导、考核。护理记录中存在缺陷的情况可归纳为以下几种。
1.4.1 

 

医护记录不一致

医护之间缺少沟通,导致患者病情变化的时间、用药时间、抢救时间、开医嘱时间与执行医
嘱时间不一致。
1.4.2 病情记录欠缺
①使用非医学术语:护理纪录不仅要连续、客观、真实,治疗与护理情况一致,而且书写
语言应受到专项训练,努力提高护理理论水平,护理文件中对病情的描述必须使用医学
术语。②护理过程记录不完整:护理记录反映了患儿的健康状况的变化情况,应体现整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