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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护理人员专业资质审核制度

1、 护士

1、 经过正规医学院校护理专业脱产学习,并取得中专以上学历

证书的人员方可在本院从事护理工作。

2、 新毕业护士(含外单位调入人员)必须经岗前培训并考核合

格后到临床进行一年见习。见习期需通过国家统一护士注册

考试,并取得职业证书后,方具备护士资格。

3、

低年资护士(工作时间 3 年)以从事临床基础护理工作为

主,一般不独立从事复杂专科护理技术操作,可在上级护师

指导下完成一般性专科护理技术操作。

4、 高年资护士(工作时间>3 年)主要担任辅助护士或责任护

士为主,具备一定教学能力且经过带教老师培训考核合格者

可担任中专护生临床实习带教任务,并按有关规定参加护理

查房,可独立进行一般性专科护理操作。

二、护师

1   

、 护士中专学历任职满 5 年,大专学历任职满 3 年,本科学历见

习期满按照有关规定学分考核达标并通过全国晋升技术职务

考试者方具备晋升护师的资格。

2   

、 主要担任责任护士,可独立进行护理评估,制定并组织实施护

理计划,落实各项护理措施,指导护士做好辅助护士工作。

3   

、 具备一定教学能力且经过带教教员培训考核合格者,可承担中

专以上护生及进修生的临床教学工作和专科理论讲课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