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护理人员专业资质审核制度
1、 护士
1、 经过正规医学院校护理专业脱产学习,并取得中专以上学历
证书的人员方可在本院从事护理工作。
2、 新毕业护士(含外单位调入人员)必须经岗前培训并考核合
格后到临床进行一年见习。见习期需通过国家统一护士注册
考试,并取得职业证书后,方具备护士资格。
3、
≤
低年资护士(工作时间 3 年)以从事临床基础护理工作为
主,一般不独立从事复杂专科护理技术操作,可在上级护师
指导下完成一般性专科护理技术操作。
4、 高年资护士(工作时间>3 年)主要担任辅助护士或责任护
士为主,具备一定教学能力且经过带教老师培训考核合格者
可担任中专护生临床实习带教任务,并按有关规定参加护理
查房,可独立进行一般性专科护理操作。
二、护师
1
、 护士中专学历任职满 5 年,大专学历任职满 3 年,本科学历见
习期满按照有关规定学分考核达标并通过全国晋升技术职务
考试者方具备晋升护师的资格。
2
、 主要担任责任护士,可独立进行护理评估,制定并组织实施护
理计划,落实各项护理措施,指导护士做好辅助护士工作。
3
、 具备一定教学能力且经过带教教员培训考核合格者,可承担中
专以上护生及进修生的临床教学工作和专科理论讲课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