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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前 B 超检查规范

• 中 国 医 学 影 像 技 术 研 究 会 超 声 分 会 妇 产 科 专 业 委 员

• 一.技术要求和程序:

• 产前超声检查可分三类:

• 1.常规产前检查:包括早期妊娠和中晚期妊娠一般超

声检查。

• 2.系统超声检查:包括早中孕 11~14 周及 18~24 周进

行的胎儿系统超声检查。

• 3.针对性检查:如胎儿超声心动图。

• 二要求:

• 1.按超声诊疗常规开展工作。

• 2.要明确指出产前超声检查不能发现所有胎儿畸形。

3.妊娠 18 周-24 周应诊断的致命性胎儿缺陷包括:无

脑儿,严重脑膨出,严重开放性脊柱裂,严重胸、腹

 

腔缺损的内脏外翻 ,单心室、致命性软骨发育不全

(致死性侏儒)

4  .对胎儿各发育阶段有相应的超声标准方案

• 超声检查标准

• (一)早期妊娠一般产前检查(常规产前超声检

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