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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采购法律法规与政策》考点归纳之国家有关法规对评标方法和评标专家要求的有关规定

汇总表

国家有关法规对评标方法和评标专家要求的有关规定汇总表


法律法规

对评标方法的要求

对评标专家的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

法》

第四十条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
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设有标底的,应当参考标底。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

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
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国务院对特定招标项目的评标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七条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

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
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
的三分之二。 
    前款专家应当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
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由招标人从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专家名册或者
招标代理机构的专家库内的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确定;
一般招标项目可以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特殊招标项目可以
由招标人直接确定。

 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相关项目的评标委

员会;已经进入的应当更换。 
     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

行规定》
七部委(2003 年 12 号

第二十九条: 评标方法包括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估法
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它评标方法。
第三十条: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一般适用于具有通用技术、性能
标准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

第十条: 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应当从省级以上人民政
府有关部门提供的专家名册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的专家库内
的相关专家名单中确定。
  按前款规定确定评标专家,可以采取随机抽取或者直
接确定的方式。一般项目,可以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技术
特别复杂、专业性要求特别高或者国家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