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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招标代理资质等级申报标准:

(建设部 154 号令)

    等级

内容

甲级

乙级

暂定级

通用条件

(一)是依法设立的中介组织,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

(二)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没有行政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 

(三)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开展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所需设施及办公条件; 

(四)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内部管理的规章制度; 

(五)具备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 

(六)具有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库; 

(七)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资格条件

(一)取得乙级工程招标代理资格满3年; 

(二)注册资本金不少于200万元。

 

一) 取得暂定级工程招标代理资格满1

年;(二)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00万元。

(一)注册资本金不少于 100 万元。

业绩条件

(一)近3年内累计工程招标代理中标金额

在16亿元人民币以上(以中标通知书为依

据);

(一)近3年内累计工程招标代理中标金

额在8亿元人民币以上;

人员条件

(一)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工程招标代理
机构专职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工程

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人员不少于10人(其

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5人),从事工程

招标代理业务3年以上的人员不少于10人; 

(二)技术经济负责人为本机构专职人员,
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的经验,具有

高级技术经济职称和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
资格;

(一)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工程招标代理
机构专职人员不少于12人,其中具有工

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人员不少于6人

(其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3人),从

事工程招标代理业务3年以上的人员不少

于6

 

人;

(二)技术经济负责人为本机构专职人
员,具有 8 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的经历,
具有高级技术经济职称和工程建设类注
册执业资格;

(一)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工程招

标代理机构专职人员不少于12人,

其中具有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人
员不少于6人(其中注册造价工程师

不少于3人),从事工程招标代理业

务3年以上的人员不少于6

 

人;

 (二)技术经济负责人为本机构
专职人员,具有 8 年以上从事工程
管理的经历,具有高级技术经济职
称和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