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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皖水基函〔2011〕1516 号

 
 
 
各市水利(水务)局、厅直各单位、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促进全省水利工程建设招标投标
活动健康发展,根据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

 

全省水利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招标投标是水利建设的关键环节,也是水利工程建设领域
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重点,强化招标投标监管,规范水利工程招标投标工作,是适
应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大规模水利建设的必然要求,对确保水利建设项目质量和资金安
全,保证水利建设成效、提高投资效益具有重要意义。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要
充分认识加强招标投标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迫切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
作措施,保证水利工程招标投标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二、分级负责,加强行政监管。按照水利建设分级管理的要求,省水利厅监督和指导全省
水利工程招标投标工作,对厅直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行为实施直接监督,具

体工作由安徽省水利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承担;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 谁组建法

人、谁监督管理 的原则,负责水利工程招标投标监管工作。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按
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的意见》
(国办发〔2000〕34 号)的要求,切实履行水利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职责,同时
要明确工作职责、主管领导和责任人,制定管理制度,建立良好的工作机制,确保招标投
标监管工作落实到位。
 
三、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招标工程范围和规模的规定。除符合相关规定、经批准可以不进行招
标外,不得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水利工程移
民安置区建设、专业设施恢复迁建改建以及其他专业工程,应按规定进行招标,并根据相
关行业管理规定,接受监督。我省水利工程招标投标按安徽省水利厅《关于全省水利工程
招标投标进入有形市场交易的通知》要求开展交易活动。
 
四、落实责任,规范招标投标行为。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强化管理,督促招标投标各方
认真履行职责,规范招标投标行为。招标人对招标工作全面负责,按规定向主管部门提交
招标备案报告和招标总结报告,接受主管部门的监督;代理机构受招标人委托,承担招
标具体工作,重点做好招标文件编制、资格审查、评标阶段的政策咨询和技术服务,提供
招标投标信息核查、评标要素整理、评标商务计算等服务;投标人要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
规定要求以及招标文件约定,规范投标行为;承担水利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工程建设交
易中心(有形建设市场)负责提供招标投标活动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市场信息以及政策法
规与技术服务,及时公开招投标过程中的相关信息和评标结果等,督促招标人和投标人
依照有关规定开展招标投标活动,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向行业主管部门报告,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