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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投标活动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推动了我市建设工程招标投
标的发展。但仍存在着不容忽视的问题,本文试图从发展的角度来分析存在的问题,寻求

 

解决的办法。

中国论文

 

  关键词:招标代理存在问题发展方向
  《招标投标法》实施 10 年多来,应该说我市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得到了长足发展,在招
投标活动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推动了我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发展。其主要作用体现在:
一是推进了工程建设管理方式社会化、专业化的发展。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引入,弥补了

” “

我市传统的临时 筹建组 、 指挥部 等工程建设管理模式中存在的弊端,有助于招标经验
的积累。工程招标代理制度的推行,加快了工程建设管理方式向社会化、专业化方向转变
的步伐,建立了工程建设各方主体之间相互协作,相互制约、相互促进的工程管理运行机
制,推进了工程建设组织实施方式的改革。二是降低了工程造价,提高了投资效益。招标
代理制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得到普遍施行,在交通、铁道、水利、电力、机电、
冶金等领域也不同程度地实行。三是促进了招投标文件质量的不断提高,力争使招投标过
程中主要环节与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冲突,提高了招投标工作效率。保证了招投标活动及相

 

关文件的合法性。

 

  取得的成绩是显而易见的,但存在的问题也不容忽视。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招标代理从业人员素质低,专业配套不齐全。大多数招标代理公司是由工程造价咨
询公司衍变而来的,主要的业务人员往往都是预算员出身,许多从业人员缺乏相关知识
和经验。加上没有上岗许可的政策规定,致使整个队伍良莠不齐。队伍不稳定,技术专业
门类不全,缺乏组织协调能力强的复合型人才,致使给业主提供的招标代理服务的技术

 

含量低,其服务水平和工作质量很难满足建筑市场日益发展的客户需求。
  2、招标代理机构多头监管,部门分割。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过渡时期我国开始推
行招投标制度,并形成了以部门、行业为主导的招投标行政管理体制。我国的招投标法虽
然借鉴了市场经济国家的规范程序,但在管理体制上仍然沿袭了计划经济的管理模式。根
据国务院关于实施招投标法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招标投标监督管理职责分属若干部门 ,
实践证明,这种制度设计虽然能调动各部门的积极性,却存在许多法律制度上的障碍和
不足之处。一是尚未形成统一的或互认的资质管理机制。建设部、商务部、发改委、信息产业
部和财政部等都有相应资质管理的职能和机构,要求各不相同。招标代理机构要完成一个
整体项目的代理业务,必须同时具备多种资质。二是招标代理机构的市场准入标准不统一
或审批尺度掌握不严,造成招标代理机构数量急增,整体素质不高,市场无序竞争。加大
了不规范操作甚至违规操作的可能。三是工程招标、设备招标、国际招标、政府采购招标等
各种体系不能很好交流。一些好的管理办法和经验未能得到推广借鉴,不利于我市招标代

 

理工作整体水平的提高。
  3

、招标代理机构行为不规范。一是充当建设单位的 代言人 ,目前招标代理单位由业

主直接指定,代理费用一般也由业主支付,而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更善于
钻法律法规的漏洞,如制定倾向性条款、参加评标专家组、在编制标底或工程量清单中做
手脚等,使监督难度加大;二是为谋取自身利益而损害投标企业的正当权益。参与一项工
程投标,施工企业就要缴纳招标文件费、图纸费、投标保证金、招标代理费等等,各项费用
相加是一笔不小的开支。要求投标企业负责缴纳招标代理费,将本应该由业主承担的代理
费用转嫁给投标施工企业承担。三是存在超资质范围承接代理业务和挂靠现象。有的乙级
和暂定级资质代理机构超越法规规定的范围承接任务;有的出借、出卖、转让资格证书、图

 

章或允许他人以挂靠方式承揽业务,这种现象在驻外省市设立的分支机构中较为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