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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服务方案

一、工程招标的范围

在进行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过程中,招标人可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结合

自身的管理能力,确定工程招标范围。

1、必须招标的项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在我国境内进行的下列工程

项目必须进行招标:

1)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2)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根据上述规定,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出了《昆明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

管理办法》昆政办【2010】144 号文,其中第三条规定,在本市区域内依法必

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

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和其他服务等的采购:

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含各级政府批准的 BT、BOT)或者

国家融资的项目;

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2、招标的限额

在以上基础上,昆明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台了关于对《昆明市工

程建设招标投标管理办法》部分条款补充规定的通知昆招监委发【2011】01 号,

其中明确了必须公开的规模:

1)施工单项工程合同估算价在 5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工程合同估算价在 3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3)勘察、设计、咨询、监理、劳务等服务(不含招标代理的采购),单项工

程合同估算价在 1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4)单项工程合同估算价低于以上三条规定标准的项目;可采用邀请招标

或竞争性谈判确定承包人,邀请参加邀请招标或竞争性谈判的潜在投标人不

少于三家,并进入昆明市招标投标交易中心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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