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代理是全过程
一、招标代理是全过程服务。
招标代理机构服务范围主要应包括以下几方面:(1)依据项目
法人提供的招标条件和通过市场调查,做好招标准备工作(编制
招标要点报告、施工组织设计、合同概算和标底的编制、资格预审文
件和招标文件的编制);(2)组织资格预审工作;(3)组织招
标和投标;(4)开标;(5)组织评标委员会和评标;(6)在项
目法人领导下确定中标人;(7)发中标通知书;(8)参与由项
目法人主持合同谈判和签订合同协议书等。
编制合同概算和标底应是招标代理的主要工作内容之一。如果招
标代理机构不会编制合同概算和标底,就不具备代理资格。
编制栏标价,通常按实物法编制(标底),主要用于评定投标人
的投标价格的合理性。
二、如果招标代理机构不会编制合同概算和标底,只会把标准的合
同范本纳入招标文件中、组织招标投标和评标的话,招标工作就简
单多了,业主单位都可以自行招标了,也就无需请招标代理机构
进行招标。所以招标代理机构具备编制招标文件的相应专业力量,
“
”
不能只理解为 把标准的合同范本全文纳入就可以了 。还应包括结
合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编制专用条款、技术条款(或称技术规范)、
投标人须知、合同和投标函格式,以及合同概算和标底等。如果招
标代理机构只编制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技术规范由设计单位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