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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1999 年 月 30 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招标

  

第三章 投标

  

第四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护

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
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

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招标投

标活动,适用本法。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

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
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
购,必须进行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