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ckground image

2013 年招标师考试《法律法规与政策》:政策性规定

 

政府采购的政策性规定

针对政府采购使用资金等方面的特殊性,法律赋予政府采购实施一些经济和社会的

政策性目标。政策性目标主要有:为了扶持本国企业的发展,规定采购人应当采购本国的
货物、工程和服务;为了促进就业,要求获得较大政府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必须安排一定
数量的失业人员;为了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强制采购人购买节能、环保产品;为了扶持中
小企业、保护残疾人兴办的企业等,部分小额政府采购合同,通过价格优惠方式对这些企

 

业给予照顾等。

国务院、财政部和有关部门依法制定了一系列规定,强制实施了部分政策性目标。目

 

前,已经实施的有以下几个方面:

(1)

 

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

按照《政府采购法》第 10 条规定,采购人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是对需要

采购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的;为在
中国境外使用而进行采购的;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3 种例外情形确需采购进口
产品时,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和《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

 

题的通知》的规定,经批准后才能采购进口产品。

(2)

 

优先采购自主创新产品

按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采购人必须优先采购纳入《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中

 

的货物和服务。具体要求是:

1)编制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预算。采购人在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时,应当按照目录的

范围编制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预算,标明自主创新产品。各级财政部门在部门预算审批
过程中,在采购项目支出已确定的情况下,应当优先安排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的预算。采购
人应当严格按照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进行采购。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将自主创
新产品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情况纳入预算支出绩效考评范围,在共性考评指标的经济和社

 

会效益指标中,增加采购自主创新产品因素。

2)优先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的要求。采购人采购属于《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的产

品时,必须在招标文件(含谈判文件、询价文件)的资格要求、评审方法和标准中作出优先
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的具体规定,包括评审因素及其分值等。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

 

定的供应商或者产品,以及含有倾向性或者排斥潜在自主创新产品供应商的其他内容。

3)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签订和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时,应当有利于促进

自主创新,提高自主创新产品的竞争力。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合同必须将促进自主创新
作为必备条款,明确支持自主创新产品的内容和具体措施。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合同应

 

当在履约保证金、付款期限等方面给予自主创新产品供应商适当支持。

(3)

 

强制采购节能产品

政府采购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不仅可以节约资源,保护环境,降低政府机构能源费

用开支,还对在全社会形成节能风尚起到了良好的引导作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