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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

发改法规[2007]3419 号

国务院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新疆生产建设

兵团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财政厅(局)、建设厅(建委、局)、交通厅(局)、信息产业

厅(局)、通信管理局、水利厅(局)、广播影视局,各铁路局,民航各地区管理局:

《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以下简称《标准文件》)已经国家发

展改革委、财政部、建设部、交通部、铁道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民航总局、广电总局联合发布,

将于 2008 年 5 月 1 日起试行。为做好《标准文件》贯彻实施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标准文件》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

招标文件的编制是招标投标活动的一个重要环节。规范招标文件的编制,是进一步规范招标

投标活动的重要措施。

《标准文件》是国务院九部门在总结现有行业施工招标文件范本实施经验,

针对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并借鉴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做法的基础上编制的。

《标准文件》定位

于通用性,着力解决各行业施工招标文件编制中带有普遍性和共同性的问题,规范了招标投标

活动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标志着政府对招标投标活动的管理已经从单纯依靠法律制度深化到结

合运用技术操作规程进行科学管理。

《标准文件》的贯彻实施,对于进一步统一工程招标投标规则、

提高招标文件质量、规范招标投标活动、加强政府投资管理,预防和遏制腐败,促进形成统一开

放、竞争有序的招标投标市场,具有重要意义。各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对《标准文件》发布实施

重要意义的认识,统一部署、加强领导、扎实推进,确保《标准文件》贯彻实施工作高效有序进行。

二、认真组织《标准文件》的宣传、学习和培训

(一)要广泛开展宣传。各级发展改革、财政、建设、铁道、交通、信息产业、水利、民航、广电部

门要结合本部门本地区情况统筹策划,充分利用报刊、杂志、网络等媒体,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

宣传活动,扩大《标准文件》的社会影响。

(二)要认真组织学习。与过去的文件和其他行业施工招标文件范本相比,《标准文件》在指

导思想、体例结构、主要内容以及使用要求等方面都有较大的创新和调整。对于这些创新和调整,

各部门、各地方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学习,切实掌握《标准文件》的新规定和新要求。

(三)要做好培训工作。为保证《标准文件》正确适用,要在实施前组织广泛培训。具体组织

方式分为集中培训和各部门组织培训两个层次。一是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牵头组织骨干集中培训,

编制工作小组成员、成员单位所属的省级机构和计划单列市派人参加培训,参加培训的人员应具

备承担培训讲课的能力。二是集中培训后,各部门和各地方可在本系统和本地方组织培训。培训

的讲课人员应是参加骨干培训的人员,或由编制小组推荐的讲师担任。

《标准文件》编制工作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