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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房地产估价师《制度与政策》数学知识

(一)时间数字
  1、新设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 30 日内,持有关文件到登记机关
所在地的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
  2、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备案申请后 30 日内向符合条件的企业核发《暂定资质证
书》。
  3、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自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 30
日内,持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合同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开发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竣工验
收申请之日起 30 日之内,对涉及公共安全的内容,组织工程质量监督、规划、消防、人防等有关部
门或者单位进行验收。
  4、《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 1 年。
  5、自领取《暂定资质证书》之日起 1 年内无开发项目的,《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不得延长。
  6、

《开发经营条例》规定了,因政府或者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而不能如期开工的或中断建设一

年以上的,不征收土地闲置费。
  7、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可以视企业经营情况,延长《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但延长期不得超
过 2 年。
  8、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期限 1 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20%
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 2 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9、

《住宅质量保证书》最低保修项目和保修期限如下:①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在合理使用寿命

年限内承担保修;②屋面防水 3 年;③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地下室、管道渗漏 1 年;④墙面、
顶棚抹灰层脱落 1 年;⑤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砂 1 年;⑥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 1 年;⑦管道
堵塞 2 个月;⑧供热、供冷系统和设备 1 个采暖期或供冷期;⑨卫生洁具 1 年;⑩灯具、电器开关
6 个月。
  (二)人员数字
  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具备的条件,有 4 名以上持有资格证书的房地产专业、建筑工程专业
的专职技术人员。
  (三)百分数数字
  1、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比例不得超过投资项目资本金总额的 20%,国家对采
用高新技术成果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2、房地产开发项目应当建立资本金制度,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不得低于 20%。
  3、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完成一定开发规模后才允许转让,其中属于房屋建设的,
开发单位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外,实际投入房屋建设工程的资金额应占全部开发投资总额的 25%
以上。
  (四)人民币数字
  1、对于不符合原定资质条件或者有不良经营行为的企业,由原资质审批部门予以降级或注销
资质证书。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原资质审批部门公告资质证书作废,收回证书,并可处以 1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时间数字
  1、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 90 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
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
  2、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 7 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
7 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受理;
  3、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就可以向社会预售其商品房,开发企业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