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估价
1.
房地产可视为实物、权益和区位三者的结合。
2.
房地产的三种存在形态:土地、建筑物、房地。
3.
收益性房地产与非收益性房地产的划分,不是看它们目
前是否在直接产生经济效益,而是看这种类型的房地产
在本质上是否具有直接产生经济收益的能力。
4. (名词解释)房地产估价:是指专业估价人员根据估价
目的,遵循估价原则,按照估价程序,选用适宜的估价
方法,并在综合分析影响房地产价格因素的基础上,对
房地产在估价时点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进行估算和判
定的活动。
5. ( 选 择 ) 专 业 估 价 人 员 应 遵 循 的 职 业 道 德 包 括 :
① 房地产估价人员和估价机构不得为了自身利益,迎
合委托人的不合理要求,有意高估或低估房地产价格,
或者歪曲捏造事实,损害其他当事人的利益。
② 如果遇到由于自己专业能力有限,难以评估出某房地
产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时,原则上不应接受该项估价
委托。但如确有必要接受委托的,应至少聘请两人以上
的专家参加并在估价报告中予以说明;
③ 除要妥善保管委托人的文件资料外,还应尽保密之责
具体可根据委托人的文件资料的重要程度,确定其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