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ckground image

关于印发《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考试

实施办法》的通知

                 2001 年 12 月 12 日 人发[2001]127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计委、物价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需要,加强工程咨询专业技术人员队伍
建设,提高工程咨询专业技术人员素质和业务水平,规范工程咨询行为,保证工程咨询质量,人
事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决定在工程咨询行业实行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制度。现将《注
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印
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全国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

 

执业资格管理委员会人员名单

 
 

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工程咨询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提高工程咨询专业技术人员素质和业务水平,
规范工程咨询行为,保证工程咨询质量,根据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国家对工程咨询行业关键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执业资格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
人员执业资格制度统一管理。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是指通过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咨询工程
师(投资) 执业资格证书》,经注册登记后,在经济建设中从事工程咨询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注册
咨询工程师(投资) 英文译称:Registered Consulting Engineer。

 

  第四条 凡在经济建设中从事工程咨询业务的机构,必须配备一定数量的注册咨询工程师(投
资)。具体办法由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另行规定。

 

  第五条 人事部和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共同负责全国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制度的政
策制定、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并成立全国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管理委员会,负责注册
咨询工程师(投资)

 

执业资格管理工作,该委会办事机构设在中国工程咨询协会。

 

     

第二章 考 试

 

  第六条 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

 

  第七条 全国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编制考试大纲、编写教材和组
织命题工作,统一规划并组织考前培训等有关工作。

 

   考前培训工作按照培训与考试分开、自愿参加的原则进行。

 

  第八条 人事部负责审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和试题,组织或授权组织实施考务工作,会同国
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对考试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和确定合格标准。

 

  第九条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
加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考试:

 

   (一)工程技术类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咨询相关业务满 8 年;

 

   (二)工程技术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咨询相关业务满 6 年;

 

   (三)获工程技术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从事工程咨询相关业
务满 4 年;

 

   (四)获工程技术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硕士学位后,从事工程咨询相关业务满 3 年;

 

   (五)获工程技术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博士学位后,从事工程咨询相关业务满 2 年;

 

   (六)获非工程技术类、工程经济类专业上述学历或学位人员,其从事工程咨询相关业务年限相
应增加 2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