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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总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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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写了 第一部分 未在后面写 总述

2

 

.估价项目名称不明确

3.估价目的中,未说明估价的应用方向
4.估价目的中,对土地权利的说明不明确
5.估价依据中,未列出土地估价的技术标准,即股价规程
6.估价依据中,引用的法规名称不正确
7.估价依据中,应包括土地估价规程等,不应当把过时的旧文件作为报告规范
8.估价依据中,缺少估价对象土地证书或权属证明
9

“    

估价依据中,

省关于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 提法太笼统,未说明与本次评估有关的

法律法规是那些
10.无估价对象的描述
11.地价定义不清楚。未明确宗地设定用途、设施、年期、权利、土地开发程度等内容
12.地价定义中,未说明是什么权利的土地价格
13

.估价期日非具体时点 无日

14.估价日期中,未注明估价的截止日期
15.使用说明中,待估宗地的土地面积、土地权利状况等应该以《国有土地使用证》为准
16.土地估价技术报告的使用应该是提供土地管理部门进行报告审核或备案以及评估机
构存档用,而不是上级主管不明使用
17.缺少土地估价事签字栏
18.估价结果中,缺少楼面地价;无单位地价和大写(无汇率,币种不统一)
19.缺少估价结果一览表
20.需要特殊说明的事项,缺少估价假设条件、资料来源、估价结果有效的条件等事项的
说明
21.需要特殊说明的事项中,未办理出让手续就入股,不合规定
22.报告有效期错误,应为半年
23.非土地估价师签名
24.估价师签名栏中无估价师资格证书号
25.出具报告的时间离估价基期太长
第二部分估价对象描述及地价影响因素
26.估价对象描述中,待估宗地的项目描述错误。如:容积率数值错误
27.土地位置状况中,缺少土地用途、土地级别描述
28、土地级别与土地等同
29、土地权利状况中,缺少他项权力状况的描述
30.建筑物状况描述不详
31、地价影响因素分析中,缺少一般因素的描述(或描述不全)
32.土地登记状况中,证书名称错,应为国有土地使用证
33.登记审批机关应为当地政府,而非土地部门
34.登记状况中无四至、登记等
35.区域因素和个别因素混淆(属于区域因素的列入到个别因素内)
36.区域因素分析错为环境因素分析
37.个别因素中描述不全,未说明宗地的基础设施状况及土地最有效用途
第三部分土地估价
38.估价原则中,缺少与本次估价方法紧密相连的估价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