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大纲、
考核认定及报考规定的通知
签发人:吴奕良、刘宝英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国务院各有关主管部门,总后
营房部:
现将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一届四次会议通过的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考试大纲、考核认定工作实施办法及报考规定印发你们。
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核认定工作于一九九六年一月进行。各省、自治区、直
辖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和国务院各有关部门依照全国二级注册建筑师考
核认定工作实施办法,负责本地区本部门二级注册建筑师的资格审查、培训和
认定工作,并于四月底将二级注册建筑师考核认定人员名单报全国注册建筑
师管理委员会备案。
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定于一九九六年三月十六日至十七日举行。由全国
注册建筑师委员会统一制定考试大纲、设计考题及评分标准,考试成绩二年滚
动有效。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委托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考务管
理工作,有关考试考务工作另行通知。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协同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好二
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核认定和考试工作。
附件一 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大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