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计前期和场地设计(90)
201.
规划确定的新建居住区、统建住宅和大型公共建筑应建人防地下室
202. 市区新建 9 层以下、非深基础的民用建筑项目,总建筑面积超过
7000M2
者应修建人防地下室
203.
公共建筑物的出入口宜设置在主干道两侧
204. 地震设防的城市,干路两侧的高层建筑应由道路红线向后退让 5--8M
205. 次干道两侧可设置公共建筑物的出入口,并可设置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的
停车场等设施
206. 市区建筑容积率大于 4
≤
的地区(城市规模 200 万人口的城市),其道
路支路的密度应在 6--8 公里/公里 2
207. 建筑物一级耐久年限 100
年以上
建筑物二级耐久年限 50--100
年
建筑物三级耐久年限 25--50
年
建筑物四级耐久年限 15
年以下
208. 居住区规划设计中综合技术经济指标中总建筑密度为第二位、绿地率位
第三位
209.
建筑物和建筑突出物均不得向道路上空排泄雨水
210.
综合医院设计规范要求在门诊、急诊入口附近均应设车辆停放场地
211. 改扩建步行商业街的红线宽度不宜小于 10M
(不按人流量确定)
新建步行商业街,应留出不小于 5M
的宽度供消防车通行
步行商业街如设有上空顶盖时,净高不宜小于 5.5M
步行商业街长度不宜大于 500M
步行商业街的各个出入口附近应设置停车场地
212. 商业步行区的道路宽度可采用 10-15M
紧急疏散出口的间距为 160
米
距城市次干道距离不宜大于 200 米,距公交站不宜大于 100
米
步行区应进行无障碍设计
213. 村镇道路是规划范围内的宽 3.5M
以上道路的总称。
分四级:一级 14--20M,二级 10--14M,三级 6--7M,四级 3.5M
214. 山地南低北高,依山势平行建住宅群,可在满足日照要求条件下,缩小
建筑间距,对提高建筑密度有利
215.
夏季主导风向应朝向长的建筑吹,并引导风穿堂过
216. 居住区级公建服务半径 800-1000M
;
小区级公建服务半径 400-500M
;
组团级公建服务半径 150-200M
;
217. 居住区级道路按红线宽度计算 20M,道路车道宽为 9
米
小区路按路面宽度计算 5-8M
组团路按路面宽度计算 3-5M
宅间小路也应计入道路用地面积 2.5M
218. 道路旁设骑楼,柱外缘距道路红线大于 0.45;骑楼底层外墙到道路红线
3.5 米;净高 3.6 米;骑楼地面应于人行道地面相平,无人行道时高出路边界
0.1-0.2
219.
小区路设人行便道时,人行便道不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