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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1

 

多 层 普 通 砖 、

多 孔 砖 房 , 应 按 下 列

要 求 设 置 现 浇 钢 筋 混 凝 土 构 造 柱

(

以 下

简 称 构 造 柱 ) :

构 造 柱 设 置 部 位 , 一 般 情 况 下 应 符 合

表 7.3.1 的 要 求 。

外 廊 式 和 单 面 走 廊 式 的

多 层 房 屋 , 应 根 据 房 屋 增 加 一 层 后 的 层
数 , 按 表 7.3.1 的 要 求 设 置 构 造 柱 , 且 单 面 走
廊 两 侧 的 纵 墙 均 应 按 外 墙 处 理 。

教 学

楼 、

医 院 等 横 墙 较 少 的 房 屋 , 应 根 据 房

屋 增 加 一 层 后 的 层 数 , 按 表 7.3.1 的 要 求 设
置 构 造 柱

,

当 教 学 楼 、

医 院 等 横 墙 较 少

的 房 屋 为 外 廊 式 或 单 面 走 廊 式 时 , 应 按

2

款 要 求 设 置 构 造 柱 , 但 6 度 不 超 过 四 层 、

7

度 不 超 过 三 层 和 8 度 不 超 过 二 层 时 , 应

按 增 加 二 层 后 的 层 数 对 待 。

7.3.3

 

多 层 普 通 砖 、

多 孔 砖 房 屋 的 现 浇 钢

筋 混 凝 土 圈 梁 设 置 应 符 合 下 列 要 求 :

装 配 式 钢 筋 混 凝 土 楼 、

屋 盖 或 木 楼 、

屋 盖 的 砖 房 , 横 墙 承 重 时 应 按 表 7.3.3 的 要
求 设 置 圈 梁 ; 纵 墙 承 重 时 每 层 均 应 设 置
圈 梁 ,     2  现 浇 或 装 配 整 体 式 钢 筋 混 凝
土 楼 、

屋 盖 与 墙 体 有 可 靠 连 接 的 房 屋 ,

应 允 许 不 另 设 圈 梁 , 但 楼 板 沿 墙 体 周 边
应 加 强 配 筋 并 应 与 相 应 的 构 造 柱 钢 筋 可
靠 连 接 。

7.4.1

 

小 砌 块 房 屋 应 按 表 7.4.1 的 要 求 设 置 钢

筋 混 凝 土 芯 柱 , 对 医 院 、

教 学 楼 等 横 墙

较 少 的 房 屋 , 应 根 据 房 屋 增 加 一 层 后 的
层 数 , 按 表 7.4.1 的 要 求 设 置 芯 柱 。

7.4.4

 

小 砌 块 房 屋 的 现 浇 钢 筋 混 凝 土 圈 梁

应 按 表 7.4.4 的 要 求 设 置

9.1  单 层 钢 筋 混 凝 土 柱 厂 房 4  支 撑 布 置 宜

符 合 表 9.1.18

9.1.20

 

屋 盖 支 撑 尚 应 符 合 下 列 要 求 :

天 窗 开 洞 范 围 内 在 屋 架 脊 点 处 应 设 上

弦 通 长 水 平 压 杆 。

屋 架 跨 中 竖 向 支 撑

在 跨 度 方 向 的 间 距

,6

~ 8 度 时 不 大 于

15m

, 9 度 时 不 大 于 12m ; 当 仅 在 跨 中 设 一

道 时 应 设 在 跨 中 屋 架 屋 脊 处 ; 当 设 二
道 时 , 应 在 跨 度 方 向 均 匀 布 置 。
屋 架 上 、

下 弦 通 长 水 平 系 杆 与 竖 向 支

撑 宜 配 合 设 置 。

柱 距 不 小 于 12m 且 屋 架

间 距 6m 的 厂 房 , 托 架

(

梁 ) 区 段 及 其 相

邻 开 间 应 设 下 弦 纵 向 水 平 支 撑 。

 

单 层 钢 结 构 厂 房

9.2.10

 

屋 盖 的 支 撑 布 置

宜 符 合 本 规 范 第

9.1

节 的 有 关 要 求 。

9.2.14 

柱 间 交 叉 支 撑 应 符 合 下 列 要 求 :

有 吊 车 时 , 应 在 厂 房 单 元 中 部 设 置 上

下 柱 间 支 撑 , 并 应 在 厂 房 单 元 两 端 增
设 上 柱 支 撑

7  

度 时 结 构 单 元 长 度 大 于

120m

, 8 、

9

度 时 结 构 单 元 长 度 大 于 90m ,

宜 在 单 元 中 部

1/3

区 段 内 设 置 两 道 上 下

柱 间 支 撑 。

9.3 

单 层 砖 柱 厂 房

9.3.10

 

木 屋 盖 的 支 撑 布 置 , 宜 符 合 表

9.3.10

的 要 求 , 钢 屋 架 、

瓦 楞 铁 、

石 棉 瓦 等

屋 面 的 支 撑 。

可 按 表 中 无 望 板 屋 盖 的

规 定 设 置

,

 9.3.12

 

钢 筋 混 凝 土 屋 盖 的 构 造

措 施 , 应 符 合 本 章 第

9.1

节 的 有 关 规 定 。

9.3.14

 

山 墙 应 沿 屋 面 设 置 现 浇 钢 筋 混 凝 土

卧 梁

10 

单 层 空 旷 房 屋 10.1.2  大 厅 、

前 厅 、

舞 台

之 间 , 不 宜 设 防 震 缝 分 开 ; 大 厅 与 两
侧 附 属 房 屋 之 间 可 不 设 防 震 缝 。

但 不

设 缝 时 应 加 强 连 接 。

10.3.3

 

前 厅 与 大 厅 , 大 厅 与 舞 台 间 轴 线 上

横 墙 , 应 符 合 下 列 要 求 :

应 在 横 墙 两 端 , 纵 向 梁 支 点 及 大 洞 口

两 侧 设 置 钢 筋 混 凝 土 框 架 柱 或 构 造 柱

舞 台 口 的 柱 和 梁 应 采 用 钢 筋 混 凝 土 结

构 , 舞 台 口 大 梁 上 承 重 砌 体 墙 应 设 置
间 距 不 大 于 4m 的 立 柱 和 间 距 不 大 于 3m 的

 

圈梁,

4. 9

度 时 , 舞 台 口 大 梁 上 的 砖 墙 不 应 承

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