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1
多 层 普 通 砖 、
多 孔 砖 房 , 应 按 下 列
要 求 设 置 现 浇 钢 筋 混 凝 土 构 造 柱
(
以 下
简 称 构 造 柱 ) :
1
构 造 柱 设 置 部 位 , 一 般 情 况 下 应 符 合
表 7.3.1 的 要 求 。
2
外 廊 式 和 单 面 走 廊 式 的
多 层 房 屋 , 应 根 据 房 屋 增 加 一 层 后 的 层
数 , 按 表 7.3.1 的 要 求 设 置 构 造 柱 , 且 单 面 走
廊 两 侧 的 纵 墙 均 应 按 外 墙 处 理 。
3
教 学
楼 、
医 院 等 横 墙 较 少 的 房 屋 , 应 根 据 房
屋 增 加 一 层 后 的 层 数 , 按 表 7.3.1 的 要 求 设
置 构 造 柱
,
当 教 学 楼 、
医 院 等 横 墙 较 少
的 房 屋 为 外 廊 式 或 单 面 走 廊 式 时 , 应 按
2
款 要 求 设 置 构 造 柱 , 但 6 度 不 超 过 四 层 、
7
度 不 超 过 三 层 和 8 度 不 超 过 二 层 时 , 应
按 增 加 二 层 后 的 层 数 对 待 。
7.3.3
多 层 普 通 砖 、
多 孔 砖 房 屋 的 现 浇 钢
筋 混 凝 土 圈 梁 设 置 应 符 合 下 列 要 求 :
1
装 配 式 钢 筋 混 凝 土 楼 、
屋 盖 或 木 楼 、
屋 盖 的 砖 房 , 横 墙 承 重 时 应 按 表 7.3.3 的 要
求 设 置 圈 梁 ; 纵 墙 承 重 时 每 层 均 应 设 置
圈 梁 , 2 现 浇 或 装 配 整 体 式 钢 筋 混 凝
土 楼 、
屋 盖 与 墙 体 有 可 靠 连 接 的 房 屋 ,
应 允 许 不 另 设 圈 梁 , 但 楼 板 沿 墙 体 周 边
应 加 强 配 筋 并 应 与 相 应 的 构 造 柱 钢 筋 可
靠 连 接 。
7.4.1
小 砌 块 房 屋 应 按 表 7.4.1 的 要 求 设 置 钢
筋 混 凝 土 芯 柱 , 对 医 院 、
教 学 楼 等 横 墙
较 少 的 房 屋 , 应 根 据 房 屋 增 加 一 层 后 的
层 数 , 按 表 7.4.1 的 要 求 设 置 芯 柱 。
7.4.4
小 砌 块 房 屋 的 现 浇 钢 筋 混 凝 土 圈 梁
应 按 表 7.4.4 的 要 求 设 置
9.1 单 层 钢 筋 混 凝 土 柱 厂 房 4 支 撑 布 置 宜
符 合 表 9.1.18
9.1.20
屋 盖 支 撑 尚 应 符 合 下 列 要 求 :
1
天 窗 开 洞 范 围 内 在 屋 架 脊 点 处 应 设 上
弦 通 长 水 平 压 杆 。
2
屋 架 跨 中 竖 向 支 撑
在 跨 度 方 向 的 间 距
,6
~ 8 度 时 不 大 于
15m
, 9 度 时 不 大 于 12m ; 当 仅 在 跨 中 设 一
道 时 应 设 在 跨 中 屋 架 屋 脊 处 ; 当 设 二
道 时 , 应 在 跨 度 方 向 均 匀 布 置 。
屋 架 上 、
下 弦 通 长 水 平 系 杆 与 竖 向 支
撑 宜 配 合 设 置 。
4
柱 距 不 小 于 12m 且 屋 架
间 距 6m 的 厂 房 , 托 架
(
梁 ) 区 段 及 其 相
邻 开 间 应 设 下 弦 纵 向 水 平 支 撑 。
单 层 钢 结 构 厂 房
9.2.10
屋 盖 的 支 撑 布 置
宜 符 合 本 规 范 第
9.1
节 的 有 关 要 求 。
9.2.14
柱 间 交 叉 支 撑 应 符 合 下 列 要 求 :
1
有 吊 车 时 , 应 在 厂 房 单 元 中 部 设 置 上
下 柱 间 支 撑 , 并 应 在 厂 房 单 元 两 端 增
设 上 柱 支 撑
7
度 时 结 构 单 元 长 度 大 于
120m
, 8 、
9
度 时 结 构 单 元 长 度 大 于 90m ,
宜 在 单 元 中 部
1/3
区 段 内 设 置 两 道 上 下
柱 间 支 撑 。
9.3
单 层 砖 柱 厂 房
9.3.10
木 屋 盖 的 支 撑 布 置 , 宜 符 合 表
9.3.10
的 要 求 , 钢 屋 架 、
瓦 楞 铁 、
石 棉 瓦 等
屋 面 的 支 撑 。
可 按 表 中 无 望 板 屋 盖 的
规 定 设 置
,
9.3.12
钢 筋 混 凝 土 屋 盖 的 构 造
措 施 , 应 符 合 本 章 第
9.1
节 的 有 关 规 定 。
9.3.14
山 墙 应 沿 屋 面 设 置 现 浇 钢 筋 混 凝 土
卧 梁
10
单 层 空 旷 房 屋 10.1.2 大 厅 、
前 厅 、
舞 台
之 间 , 不 宜 设 防 震 缝 分 开 ; 大 厅 与 两
侧 附 属 房 屋 之 间 可 不 设 防 震 缝 。
但 不
设 缝 时 应 加 强 连 接 。
10.3.3
前 厅 与 大 厅 , 大 厅 与 舞 台 间 轴 线 上
横 墙 , 应 符 合 下 列 要 求 :
1
应 在 横 墙 两 端 , 纵 向 梁 支 点 及 大 洞 口
两 侧 设 置 钢 筋 混 凝 土 框 架 柱 或 构 造 柱
。
3
舞 台 口 的 柱 和 梁 应 采 用 钢 筋 混 凝 土 结
构 , 舞 台 口 大 梁 上 承 重 砌 体 墙 应 设 置
间 距 不 大 于 4m 的 立 柱 和 间 距 不 大 于 3m 的
圈梁,
4. 9
度 时 , 舞 台 口 大 梁 上 的 砖 墙 不 应 承
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