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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建筑师考前培训

《防火规范内容介绍》

1. 概述

五本规范: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06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45—95(2005 年修订版)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B50222—95(2001 修订版)

《人民防空工程防火设计规范》

GB50098—94(2001 修订版)

适用范围不同:

建:1.0.2 条中 10 类:9 层住宅、24 米以下公建、24 米以上单层公建、

(半)地下、厂房、仓库、甲乙丙液体储罐区、可燃气体储罐区、可燃材料
堆场、城市交通隧道

高:1.0.3 条 10 层住宅、24 米~250 米公建及其裙房

人:1.0.2 条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供下列平时使用的人防工程:

1. 商场、医院、旅馆、餐厅、展览厅、公共娱乐场所、小型体育场所和其它适用的民用

 

场所等; 2. 按火灾危险性分类属于丙、丁、戊类的生产车间和物品库房等。

车:1.0.2 条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以下统称车库)

防火设计,不适用于消防站的车库防火设计。

内:1.0.2 条适用于民用建筑和工业厂房的内部装修设计。不适用于古建

筑和木结构建筑的内部装修设计。民用建筑中包括顶棚、墙面、地面、隔断
的装修,以及固定家具、窗帘、帷幕、床罩、家具包布、固定饰物等;在工
业厂房中包括顶棚、墙面、地面和隔断的装修。

2. 耐火等级与建筑分类

耐火极限定义:在标准耐火试验条件下,建筑构件、配件或结构从受到火的
作用时起,到失去稳定性、完整性或隔热性时止的这段时间,用小时表示。
(建 2.0.1)(高 2.0.3)

建:分四级,耐火极限不同
高:分二级
人:人防工程为一级,出入口部地面建筑不低于二级
车:分三级。
内: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分四等
耐火等级要求建筑的各个构件达到规范规定的耐火极限。建筑分类按规

范要求确定其耐火等级。

建:工业建筑、库房、低层民用建筑;分四级,耐火极限不同
高:一类高层民用建筑为一级,二类高层民用建筑为二级,裙房不低于

二级,地下室为一级。

人:地下为一级,出入口地面建筑不低于二级
车:地下为一级,Ⅳ级汽车库、修车库不低于三级,其余不低于二级。
内: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分四等
耐火等级可以确定:防火分区面积,防火间距,安全疏散距离、宽度。
一般,一二级的差别不大,但一类高层民用建筑消防用水量、排烟设施

增加,并按一级负荷供电,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相对二类高层民用建筑增
加了投资。

3. 总平面布置要求
3.1. 防火间距:

防火间距定义:防止着火建筑的辐射热在一定时间内引燃相邻建筑,且便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