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建设工程高级工程师、
高级建筑师、高级城市规划师资格条件(试行)
第1章 总则
第一条 资格标准
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知识和技术知识,熟悉相关专业知
识,熟练掌握本专业的标准、规范、规程,及时了解本专业
国内外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
工作实践;有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本专
业复杂疑难技术问题,业绩显著,取得有较大价值的科技
成果或技术创新成果;出版、发行、撰写本专业有较高水平
的论文、著作等;有培养和指导本专业技术人才工作的能
力;具备外语和计算机的应用能力;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
敬业精神。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本省从事建设工程科研、勘察、规划、
设计、施工、科技管理、技术咨询、科技信息以及新技术、新
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开发、生产、推广应用等专业技术工
作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