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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1.0.1 为了统一建筑结构专业制图规则,保证制图质量,提高制图效率,做到图面清晰、
简明,符合设计、施工、存档的要求,适应工程建设的需要,特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是建筑结构专业制图的基本规定,适应于工程制图中下列制图方式绘制的图
样:
    1 手工制图;
    2 计算机制图。
  1.0.3 本标准适用于建筑结构专业下列工程制图:
    1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各阶段设计图、竣工图;
    2 原有建筑物、构筑物的实测图;
    3 通用设计图、标准设计图。
  1.0.4 建筑结构专业制图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GB/T 
50001-2001)以及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一般规定
  2.0.1 图线宽度 b,应按《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GB/T50001-2001) “

中 图线 的规定选

用。
  2.0.2 每个图样应根据复杂程度与比例大小,先选用适当基本线宽度 b,再选用相应的线
宽组。
  2.0.3 建筑结构专业制图,应选用表 2.0.3 所示的图线。
  2.0.4 在同一张图纸中,相同比例的各图样,应选用相同的线宽组。
  2.0.5 绘图时根据图样的用途,被绘物体的复杂程度,应选用表 2.0.5 中的常用比例,特
殊情况下也可选用可用比例。
  2.0.6 当构件的纵、横向断面尺寸相差悬殊时,可在同一详图中的纵、横向选用不同的比例
绘制。轴线尺寸与构件尺寸也可选用不同的比例绘制。
  2.0.7 构件的名称应用代号来表示,代号后应用阿拉伯数字标注该构件的型号或编号,也
可为构件的顺序号。构件的顺序号采用不带角标的阿拉伯数字连续编排。常用的构件代号见附录

A。
  2.0.8 当采用标准、通用图集中的构件时,应用该图集中的规定代号或型号注写。
  2.0.9 结构图应采用正投影法绘制(图 2.0.9-1、图 2.0.9-2),特殊情况下也可采用仰视投
影绘制。
  2.0.10 在结构平面图中,构件应采用轮廓线表示,如能用单线表示清楚时,也可用单线表
示。定位轴线应与建筑平面图或总平面图一致,并标注结构标高。
  2.0.11 在结构平面图中,如若干部分相同时,可只绘制一部分,并用大写的拉丁字母
(A、B、C ……

)外加细实线圆圈表示相同部分的分类符号。分类符号圆圈直径为 8mm 或

10mm。其他相同部分仅标注分类符号。
  2.0.12 桁架式结构的几何尺寸图可用单线图表示。杆件的轴线长度尺寸应标注在构件的上
方(图 2.0.12)。       
  2.0.13 在杆件布置和受力均对称的桁架单线图中,若需要时可在桁架的左半部分标注杆件
的几何轴线尺寸,右半部分标注杆件的内力值和力值;非对称的桁架单线图,可在上方标注杆
件的几何轴线尺寸,下方标注杆件的内力值和反力值。竖杆的几何轴线尺寸可标注在左侧,内力
值标注在右侧。
  2.0.14 结构平面图中的剖面图、断面详图的编号顺序宜按下列规定编排(图 2.0.14):
    1 外墙按顺时针方向从左下角开始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