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专业制图深度规定
1
总 则
1.0.1
为加强对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工作的管理, 保证各阶段设计文件的 质量和完
整性,特制定本规定。 1.0.2 各阶段设计文件编制深度应按以下原则进行(具体应执行第
2、3、4
章条款): 1
方案设计文件,应满足编制初步设计文件的需要; 注:对于投标方
案, 设计文件深度应满足标书要求;若标书无明确要求,设计文件深度可参照本规定 的
有关条款。2
初步设计文件,应满足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的需要。3 施工图设计文件,应
满足设备材料采购、非标准设备制作和施工的需要。对于 将项目分别发包给几个设计单位
或实施设计分包的情况,设计文件相互关 联处的深度应当满足各承包或分包单位设计的
需要。 1.0.3
在设计中宜因地制宜正确选用国家、行业和地方建筑标准设计,并在 设计文
件的图纸目录或施工图设计说明中注明被应用图集的名称。 重复利用其 他工程的图纸时,
应详细了解原图利用的条件和内容,并作必要的核算和修改, 以满足新设计项目的需要。
1.0.4
当设计合同对设计文件编制深度另有要求时, 设计文件编制深度应同 时满足本规
定和设计合同的要求。1.0.5
注意索引编号与节点编号相符, 一般水平尺寸应与轴线发生
关系, 1.0.5
注意索引编号与节点编号相符, 一般水平尺寸应与轴线发生关系, 垂 直尺
寸应与各层标高发生关系,所有尺寸与标高应与立面图、剖面图相呼应。 直尺寸应与各层
标高发生关系,所有尺寸与标高应与立面图、剖面图相呼应。 一般情况下禁止标注尺寸与
图面尺寸不一致。若因尺寸太大, 1.0.6
一般情况下禁止标注尺寸与图面尺寸不一致。若
因尺寸太大, 在图面 上放不下时,导致标注尺寸与实际图面尺寸不一致时,需作文字说
明. 上放不下时,导致标注尺寸与实际图面尺寸不一致时,需作文字说明. 总平面指北针
需用带风玫瑰图的指北针. 1.0.7 总平面指北针需用带风玫瑰图的指北针. 墙体及楼板图例。
1.0.8
墙体及楼板图例。 1
)比例大于 1:50 的平面及剖面图,应画出抹灰层与楼地面,
屋面的面层 的平面及剖面图, 应画出抹灰层与楼地面, 线以及各种材料图例。( 。(材
料图例见 线以及各种材料图例。(材料图例见 房屋建筑统一制图标准 ) 的平面及剖面图,
2
)比例等于 1:50
的平面及剖面图,抹灰层的面层线及材料图例可以根据 需要表示。需
要表示。 1:50
的平面图及剖面图,只表示墙体,楼板和其他构件 和其他构件本身 3)比
例小于 1:50
的平面图及剖面图,只表示墙体,楼板和其他构件本身 的面层线,图例用
简化图例(钢筋混凝土填灰,其余留白) 的面层线,图例用简化图例(钢筋混凝土填灰,
其余留白)
2 方案设计
2.1 一般要求
2.1.1
方案设计文件 1
设计说明书,包括各专业设计说明以及投资估算等内容; 2 总
平面图以及建筑设计图纸 3
设计委托或设计合同中规定的透视图、鸟瞰图、模型等。2.1.2
方案设计文件的编排顺序 1
封面:写明项目名称、编制单位、编制年月; 2 扉页:写明编
制单位法定代表人、技术总负责人、项目总负责人的姓名, 并经上述人员签署或授权盖章;
3
设计文件目录; 4
设计说明书; 5 设计图纸。
2.2
设计说明书 2.3 设计图纸
2.3.1
总平面设计图纸 1
场地的区域位置。2 场地的范围(用地和建筑物各角点的座标
或定位尺寸、用地红线,道路红 线,建筑红线)。3 场地内及四邻环境的反映(四邻原有
及规划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场地内 需保留的建筑物、古树名木、历史文化遗存、现有地形
与标高,水体,不良地质 情况等)。4 场地内拟建道路、停车场、广场、绿地及建筑物的布
置,并表示出主要建 筑物与用地界线(或道路红线、建筑红线)及相邻建筑物之间的距离。
5
拟建主要建筑物的名称、出入口位置、层数与设计标高,以及地形复杂时 主要 道路、广
场的控制标高。6
指北针或风玫瑰图、比例。7 根据需要绘制下列反映方案特性的分析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