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购货方)
乙方:(供货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采用乙方相关产品达成以下协议:
1、
甲方该工程全部开关、插座、面板、照明灯具均采用 TCL 产品(具体型号、
数量、单价另附)。
2、
乙方保证所供产品属 TCL-罗格朗国际电工(惠州)有限公司,惠州 TCL
照明电器有限公司原厂正品,质量性能均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机械
类开关、插座保用十二年,电子类产品保用一年。在产品正常使用期限内,
实行质量三包(包退、包换、包修)。
3、
乙方应按甲方所需数量送货到甲方公司,乙方如发现库存不足时,应及
时通知甲方协商供货时间。
4、 供货地点:
5、
供货时间:常规产品为甲方合同签定后起二十个工作日,非常规电子产
品或遇公司库存不足,乙方需提前两周知会甲方
。
付款方式: 合同签署日甲方应向乙方交纳
2 万元人民币订货保证金,货到后
30
日结清货款,甲方应提供收货人名称
。
六、甲方违约处理:
如甲方不按照本合同第五条规定准时支付款项时,应从最迟付款日的次日
起,每日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部分总值的万分之三的违约金。此项违约金额以
逾期付款部分总值的百分之五为限度。
七、本合同及其修订本的有效性、履行和与本合同及其修订本效力有关的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