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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钢材采购合同
甲方:
乙方:
依据平等、互利、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合同法》,经甲乙双方协商,就甲方采购乙方建筑钢材达成如下
一致意见:
1、甲方 2011 至 2012 年两年所需建筑钢材各型号圆钢及螺纹钢
约 2 万吨,决定定点于乙方经营部采购。
2、甲方对产品质量,要求每次供货必须提供相应产品合格证书,
各个产品现场取样做试拉送检。对不合格产品予以退场,累计两次
出现不合格产品,甲方将单方终止合同,因此造成双方的一切损
失由乙方承担。
3、采购单价为实时出厂价,以出票时间为准。运费由甲方承担。
4、结款方式为当月结,前三个月,每月底结算当月供货总额的
80%。三个月后,自第四个月起,每月底结算当月供货总额的 90%。
六个月后,自第七个月起,每月底结算当月供货总额的 95%。每年
终结算尾款 80%。第二年年终一次性结清上一年的全部余款。
5、乙方必须保质、保量、保时间提供甲方所需材料,否则甲方有权
另行选择供应商的权力。
6、因乙方没能保质、保量、保时间提供甲方所需材料,而且严重影
响到甲方,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其损失由乙方承担。
7、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其损失由甲方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