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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精解】级伤残,合同期满用人单位是否可以不续签合同?

8 级伤残,合同期满用人单位是否可以不续签合同?

 郭小姐是一家广东省广州市某房地产经纪公司的业务员,每月工资1200元。在一次事故
中因工受伤,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为工伤,劳动能力鉴定为八级伤残。2006年6月7日合同
到期,用人单位不再与其续签合同,按其工资1200元为基数支付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
金及伤残就业补助金。郭小姐对此异议,提出了劳动争议仲裁申请。
案例评析: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对于7至10级工伤职工,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可选
择不续签劳合同。因此广州市某房地产经纪公司可以在合同期满后,可以不与郭小姐续签
劳动合同。而选择向郭小姐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由于郭小姐的工资低于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因此在劳动合同期满后终止劳
动关系,房地产经纪公司应依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向郭小姐支付的工伤待遇
以如下: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2820*60%*4=6768元;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2820*60%*15=25410元。

专家提醒:
   对于7至10级工伤职工,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可以选择不续签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关
系。但用人单位应当向工伤职工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全国性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
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
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
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六条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
和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各地相关规定
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第三十六条......
   (三)七级至十级工伤职工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不再续签劳动合同而终止劳动关
系的......
    ......七级20个月,八级15个月,九级10个月,十级5个月。
天津市工伤保险若干规定

  ......七级伤残为20个月,八级伤残为15个月,九级伤残为10个月,十级伤残为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