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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的耐火等级

 

一、 建筑物的耐火等级的划分基准和依据
为了保证建筑物的安全,必须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使之具有一定的耐火性,即使发生
了火灾也不至于造成太大的损失,通常用耐火等级来表示建筑物所具有的耐火性。
一座建筑物的耐火等级不是由一两个构件的耐火性决定的,是由组成建筑物的所有构件
的耐火性决定的,即是由组成建筑物的墙、柱、梁、楼板等主要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
决定的。
我国现行规范选择楼板作为确定耐火极限等级的基准,因为对建筑物来说楼板是最具代
表性的一种至关重要的构件。在制定分级标准时首先确定各耐火等级建筑物中楼板的耐火
极限,然后将其它建筑构件与楼板相比较,在建筑结构中所占的地位比楼板重要的,可
适当提高其耐火极限要求,否则反之。根据我国国情,并参照其他国家的标准,《高层民
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把高层民用建筑耐火等级分为一、二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分为
一、二、三、四级,一级最高,四级最低。
各耐火等级的建筑物除规定了建筑构件最低耐火极限外,对其燃烧性能也有具体要求,
因为具有相同耐火极限的构件若其燃烧性能不同,其在火灾中的情况是不同的。

 

 

二、 建筑物耐火等级的选定条件
确定建筑物耐火等级的目的,主要是使不同用途的建筑物具有与之相适应的耐火性能,
从而实现安全与经济的统一。
确定建筑物的耐火等级主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
1.建筑物的重要性。
2.建筑物的火灾危险性。
3.建筑物的高度。
4.建筑物的火灾荷载。

 

三、 火灾危险性分类
(一)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生产的火灾危险性是按照生产过程中使用或者加工的物品的火灾危险性进行分类的 。
GBJ16--8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将其分为五类。
(二)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
库房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是按物品在储存过程中的火灾危险性进行分类的 。
GBJ16--8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将其分为五类。